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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部分

;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唯陛下省法制,寬刑罰,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上善其言。

廷尉史鉅鹿人路溫舒上書漢宣帝說:“我聽說,春秋時齊國出現姜無知殺死齊襄公之禍,卻使齊桓公因此興起;晉國發生因驪姬的讒言而造成的災難,卻使晉文公後來稱霸於諸侯;近世我朝趙王不得善終,呂氏一家作亂,卻使孝文皇帝被尊為太宗。從這些往事看來,禍亂的發生,往往能造就出賢聖之人。大亂之後,必然會出現與以往大不相同的變革措施,賢聖之人以此昭示上天的意旨。以前孝昭皇帝去世時,沒有後嗣,昌邑王淫邪悖亂,這正是上天為造就至聖明君開闢道路。我聽說,《春秋》將繼承正統稱作即位,因尊重正統,對開端必須慎重。陛下剛剛登上至尊之位不久,與天意正相符合,應當改正前代的失誤,以顯示是繼承正統,刪去繁雜瑣碎的法令條文,解除百姓的疾苦,以順應天意。我聽說秦朝有十項重大失誤,如今有一項尚存,即司法官吏的嚴苛。崐刑獄是天下重要的大事。處死的人不可能復生,截斷肢體的人也不能再接上覆原,所以《尚書》中說:‘與其殺死無辜的人,寧可偶爾失之寬縱。’如今司法官吏則並非如此,他們上下相爭,都以苛刻為賢明,判刑嚴厲的,獲得‘公正’的美譽,而執法平和的人,卻往往多有後患。所以,負責司法事務的官吏都想將案犯定為死罪,並非憎恨犯人,而是保全自己的方法在於致人於死。因此,死人的鮮血在街市上流淌,受刑的囚犯一個挨著一個,處以死刑的人每年數以萬計。仁慈聖明的人對此感到悲哀,太平盛世不能到來,都是由於這個原因。按照人之常情,平安時,就願意活,痛苦則希望死,嚴刑拷打之下,什麼口供得不到!所以當囚犯無法忍受痛苦時,審案官就修飾詞語進行暗示;審案官為使囚犯的供詞對自己有利,就乾脆明白告訴他應如何招供;為了怕向朝廷奏報時遭到批駁,就想方設法使定案的理由充分完備周密。上奏之後,既使是古代以善於審案定罪著稱的皋陶聽了,也會認為該犯是死有餘辜。為什麼呢?因為屈打成招,羅織捏造的罪行既多且明。因此,俗話說:‘既使是在地上畫一個圓圈作為監獄,也不能進去;將木頭人做成審訊官,也不要去面對。’這些都是人們對嚴刑酷法痛心疾首的悲憤之詞。希望陛下減省法令,放寬刑罰,太平之風才能呈現於當今。”漢宣帝認為他說得很有道理。

'9'十二月,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於是每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獄刑號為平矣。

'9'十二月,漢宣帝下詔書說:“近來,官吏們舞文弄法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這都是朕的錯誤。案獄處理不當,使有罪者愈發作惡,無辜者遭受嚴刑處罰,父子兄弟悲傷憤恨,朕對此甚為難過!如今派廷尉史參與各郡的司法事務,但職權小俸祿少,應再設定廷尉平四名,俸祿為六百石。務必使審判公平,以符合朕的心意!”於是每年秋天,當對一年中的案獄做最後決定時,漢宣帝經常到宣室殿,住那裡實行齋戒,親自裁決。從此,對各類刑罰案獄的判決號稱公平。

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無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聽怠,則廷平將交召權而為亂首矣。”

涿郡太守鄭昌上奏章說:“如今聖明的主上親自對刑罰訴訟作最後的判決,即使不設廷尉平一職,司法也自會公正;但若想為後世確立規範,則不如從刪改、修定法律條文著手。各項律令一經確定,百姓們知道怎樣才能不觸犯國家法律,奸猾官吏也就無計可施了。如今不從根本上加以糾正,只是靠設定廷尉平在末梢上補救,一旦朝政疏懈,陛下對判決案獄有所倦怠,則廷尉平將攬權弄法,成為禍亂天下的罪首。”

'10'昭帝時,匈奴使四千騎田車師。及五將軍擊匈奴,車師田者驚去,車師復通於漢;匈奴怒,召其太子軍宿,欲以為質。軍宿,焉耆外孫,不欲質匈奴,亡走焉耆,車師王更立子烏貴為太子。及烏貴立為王,與匈奴結婚姻,教匈奴遮漢道通烏孫者。

'10'漢昭帝時,匈奴曾派四千騎兵以行圍打獵為名前往車師國。後漢朝派五將軍出擊匈奴,在車師打獵的匈奴騎兵驚恐不安,撤兵而去,車師國再次恢復了與漢朝的聯絡。匈奴得知後大為惱火,召車師國太子軍宿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