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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部分

件汽車犯罪案。在法庭上,兩個舉手宣誓陳述事實的證人,一個人說發案的道路非常乾燥,塵土飛揚,一人說下雨之後道路泥濘不堪;一個說發案的汽車徐徐行駛,一個說從未見過開那樣快的車;前者陳述村莊道路上只有兩三個人,後者作證說男女老幼行人熙攘。此兩證人都是當地受人尊敬的紳士,歪曲事實顯然對他們毫無意義。

待我看完之後,小五郎又翻動著書說:

“在實際生活中確有此事。下面是‘證人的記憶!’一章,在這一章的中間部分,寫著預先作好計劃的實驗內容,恰好這裡有關於服裝顏色的論述。可能你覺得麻煩,不過,還是請你讀一下。”

其文如下:

……舉一個例子,前年(該書於一九一一年出版)在哥廷根召開了由法學、心理學及物理學學者參加的學術討論會。與會者皆諸熟於縝密地觀察。此時適逢狂歡節,人們歡鬧異常。正當學究們的會議進行到熱烈之時,突然大廳門被開啟,一個身穿怪異服裝的丑角,發瘋似的衝了進來。緊接著,一個黑人手持手槍追趕而來。在大廳中央,兩人相互用嚴厲的語言斥責對方。不一會兒,丑角突然躺倒在地,黑人剛要站在他身上跳舞,隨著叭的一聲槍響,兩人忽地逃遁於大廳之外。全部經過二十秒鐘。眾人駭然。除大會主席外,誰也不知道這些語言、動作事先都做過安排,並且對此現場拍了照片。大會主席說,此類問題經常告到法庭,請各位會員寫出自己正確的記憶。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