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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部分

新聞記者,他與負責本案的小林刑警是好友。因此,我透過新聞記者瞭解到許多警察方面的詳情。不過,警察一直沒有偵查方向。雖然做了各種各樣的努力,但都沒得到什麼有價值的線索,你還記得那隻電燈開關吧?那對他們也沒絲毫用處,那上面只有你的指紋,他們認為大概是你的指紋把罪犯的指紋掩蓋了。我知道他們困惑迷茫,因此我就更熱心於我的私人調查。你想想,我得到了什麼結論?而且我為什麼要在向警察報告之前到你這兒來?

“不知道也沒關係。從案發當日我就發現一個問題,你還記得吧?那兩個學生關於罪犯嫌疑的衣服敘述,兩個完全相反,一個說黑,一個說白。眼睛再不好使的人也不會把完全相反的黑白兩色搞錯。我不知道警方對此作何解釋,不過,我認為這兩人的陳述都沒錯。你知道為什麼嗎?那是因為罪犯穿著黑白相間的衣服,粗黑條浴衣,出租房中常有的那種出租浴衣。那麼,為什麼一人看成黑一人看成白了呢?因為他們是從拉門格子的縫中看到的,在那一瞬間,一個人眼睛處於縫隙與衣服白的部分相一致的地方,一個人的眼睛處於與黑的部分相一致的位置。也許這是難得的偶然,但偶然絕不是不可能,而且在本案中也只能做這種考慮。

“在明白了罪犯的衣服是條紋形狀之後,這僅僅縮小了偵查範圍,還沒有找到確實的證據。第二個證據是電燈開關上的指紋。我透過我的新聞記者朋友要求小林刑警對指紋——你的指紋——進行了多次檢查,結果證實我的想法是正確的。哎,你有墨汁嗎?我想借用一下。”

於是,我給他做了個實驗。首先我用墨汁薄薄地塗在右手拇指上,然後從懷中取出一張紙,按上手印。等待指紋晾乾,再次在同一手指上塗上墨汁,在原來的指紋上,改變手指的方向仔細按下,這樣則清楚地顯現出相互交錯的雙重指紋。

“警方以為你的指紋壓在罪犯的指紋上,從而消除了罪犯的指紋。從現在這個實驗可以知道,這是不可能的。無論怎樣用力,只要指紋是由線條構成的,線與線之間必然會留下先前指紋的痕跡。假如前後指紋完全相同,按的方法毫釐不差,各線完全一致,或許後按的指紋可以掩蓋先按的指紋,但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對本案來說,其結論仍然不變。

“如果是罪犯熄滅了電燈,那麼,他必然會在開關上留下指紋。假想我就是警察,我在你的指紋線與線之間尋找罪犯留下的指紋,可是一點痕跡也沒有。也就是說,不管是先是後,在那個開關上只按下了你的指紋,——尚不清楚為什麼沒有留下書店主人的指紋,也許那個房間的電燈開啟以後就沒人關過。

“以上事實究竟說明了什麼呢?我這樣猜想,一個身穿粗黑條紋的男人——這男人與死者青梅竹馬,可以考慮失戀而引起的怨恨是他殺人的動機——你知道舊書店男主人每夜外出,於是,趁他不在家之機襲擊了他的妻子。沒有聲音,沒有抵抗痕跡,說明死者非常瞭解那個男人。那男人在充分達到目的後,為了讓人們遲一些發現屍體,他熄滅了電燈,然後溜之大吉。但是,他犯了一個大錯誤,他事先不知道那道拉門的格子沒關閉,而且在驚慌之中關閉時,被偶然站在店前的兩個學生看到了。之後,雖然他已經逃了出去,但他猛然想起熄燈時開關上一定留下了自己的指紋。他想,無論如何也要消除那指紋,但用同樣方法再次進入房間又比較危險,於是,他想起一條妙計,自己充作殺人事件的發現者。這樣不僅可以自然地自己動手開燈以消除以前留下的指紋,而且人們誰都不會懷疑發現者就是罪犯,一箭雙鵰!他若無其事地看著警察在現場所做的一切,甚至大膽地做了證詞,其結果恰恰如願以償,因為五天以後,十天以後,沒有任何人來逮捕他。”

在聽我這番話時,小五郎是什麼表情呢?我預料他一定會大為駭然或中途打斷我的話。然而吃驚的卻是我,他的面部沒有流露任何表情。雖然平時養成了不露聲色的習慣,但此時此刻他也太無動於衷了。他的手始終插在頭髮裡揉搓著,一語不發。我想這傢伙真麻木不仁,便繼續講述我的最後論證。

“你一定會反問,罪犯是從什麼地方進去,又是從什麼地方逃走的呢?的確,不弄清這個問題,其他的一切都將化為烏有。遺憾的是,這也沒能逃出我的眼睛。當晚偵察的結果,全然沒有發現罪犯逃出的痕跡。但是,只要殺人,罪犯就不可能不進出,所以,只能作這樣的考慮,警察的搜查在某個地方出現了漏洞。警察似乎對此大費苦心,然而不幸的是,他們卻不及我一個青年人的推理能力。

“啊,這話聽起來有些狂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