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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價格,如果你覺得不合適的話,你可以拒絕。但可能那個時候人們的觀念不是這樣,這是第一,另外人們可能對於軍人,對於英雄的要求會更高一點。所以當時部隊領導不希望你打官司,因為他們總覺得一個“英雄人物”去打官司,可能不太好,是嗎?

徐良:當時軍區和我們軍聯合調查組都派出高階幹部到上海進行調查。當他們調查確實沒有此事的時候,給部隊組織上寫了彙報。寫完彙報以後,誰都不說話了。我一直在等著組織上能替我說些什麼,但沒有。這個時候我才決定打官司。當時部隊阻攔的目的,就是說新中國成立以來,基本上沒有解放軍和地方打官司,況且你還是這麼個特殊人物,影響不好。當時我就跟部隊表態了,我說這官司我必須打,寧可扒我的軍裝我也要打,我說我要穿這身軍裝把這個官司打贏!因為我心裡知道我是無辜的!所以在我這種強烈的努力下,加上那時候也強調一個法律治國嘛,我這是執行法律的時候,誰也擋不住我去打這場官司。。 最好的txt下載網

沉浮·魯豫有約:徐良(8)

魯豫:當時情況到底是怎麼樣的?你真的要三千人家不給?

徐良:不可能的事。最後這個事情搞清楚以後,我拿出了稅票。我記得是三場體育館的演出,一千二百多塊錢,每場四五百塊錢。

魯豫:那他們怎麼就能信口雌黃地說是三千?

徐良:誰知道。在我徐良身上,這種沒名堂的事,我想不是這一件了。而且我這場官司打完了以後呢,第二天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聯播》就播了,有的人就知道我這場官司打贏了,但是更多的人只知道徐良要三千塊錢的事。

魯豫:其實這件事跟你後來碰到的事一比又不算什麼了。

1997 年,距離徐良的英雄時代已經過去了十個年頭,報紙上的一篇文章,又使得徐良成為人們議論的話題。徐良在某夜總會,因為跟別人發生衝突、打鬥, 致使對方死亡,被判無期徒刑。昔日英雄今日階下囚。“流氓”“罪犯”,這是徐良留給許多人最後關於他的印象。又一個十年之後,對那段往事徐良卻始終未曾提起從未辯駁。

魯豫:大概的意思說徐良在夜總會,跟人發生了爭執,把人給打傷致死,然後判了無期徒刑。到底是怎麼回事?

徐良:當時這件事情全國一百多家報紙登了。每家報紙登的都是一個事實、一個情況的一種陳述,但是我也坦率地說,沒有一家報紙是實事求是地把當時這件事情的實際情況,說明白或者說清楚。我為什麼沒說話,很簡單,這事出來第二天,我就等於失去自由了。

魯豫: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徐良:我想今天呢,我也鼓起勇氣。我為什麼沒有勇氣說,我首先告訴你,我恢復自由很長時間了,這事情1998 年就結束了。我完全可以找這些報紙再說清楚,我為什麼沒說,因為我在被關押這一年多的時間裡,確實也反思了,同時也感受了一種當一個家庭失去親人的那種痛苦。我說我徐良蒙受一些誤解,遠遠沒法跟那個失去親人那家人的痛苦去比,所以我就一直不想說。但是不說呢,我覺得確實讓很多人產生誤會。

其實那天的情況,我想簡單跟你說一下。離我1987 年春節出來整整十年,當時有個電視臺的編輯,就想借八一的機會,給我重新打造一首歌,拍個MTV 在電視上再晃一下。我記得那天是我拍完外景回來,當時下午已天近黃昏了,這個音樂編輯問我,“徐良你晚上幹什麼去”,我說,“晚上沒什麼事啊”。他說:“沒什麼事你這麼著,我有個朋友過生日,你能參加一下嗎?”不管出於一種什麼心態,我

說“好吧”。答應了。吃完晚飯轉到一個歌舞廳,大家在一起唱歌,實際上我當時除了跟這音樂編輯熟,我跟誰都不熟。當然大家對我都很尊重。當時不知道為什麼,那天我老有事情,老在外面打電話。結果到了十一二點的時候呢,就是這些過生日的人陸陸續續走了,就剩下了這個音樂編輯,還有他的朋友,我們三個人。這個時候他們兩個在房子裡可能就找了個女孩子陪他們唱歌,我還是在外面打電話,電話一直沒完沒了,也是跟別人口角的事,一直鬧得心情挺不好。結果他們找小姐我知道,後來他們說要走,我不知道。當時那電視臺(的編輯)很快出來,我們就上了車準備走。我坐在副駕駛的位置,電視臺小夥子坐著開車,後邊坐著他朋友。車正頂著這歌舞廳門停著,歌舞廳出來一群人,其中有當時陪著他們唱歌那女孩子。一群小夥子,個子都挺高,記得罵罵咧咧說什麼“今天不給五百??給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