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6部分

程式冗長,根本不合用。類似的情況總是被簡單地概括為人民素質太低。其實這恰恰表明了人民的智慧。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合用的法律,人們就會自己創造。

那時的州政府都很窮,他們很需要土地所有者納稅。這就為法律的變遷開啟了一個缺口。非法定居者雖然沒有正規的土地所有權檔案,但他們確實開發了土地,他們耕作、建設,把荒地變為良田和城鎮。他們讓土地增值,同時,他們還為增值的土地向州政府納稅。州政府終歸不能無視這種付出。於是,面對大量非法定居者,一些州政府逐漸主張,至少土地的增值部分應該屬定居開發者所有。1642年,弗吉尼亞州的法令規定:如果有人定居在原本屬於別人的種植園或土地上,陪審團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不是僅僅根據正式的法律文書,判定所有權的歸屬。而且,如果原來的法定土地所有者不願意為土地的增值部分對非法定居者付出補償,定居者有權購買土地。這個法令很快被其他州效仿。這就是影響深遠的“優先購買權”。定居者可以優先購買他已經開發建設,並使之增值的土地。這是非法佔地者們獲得的一項重大成功。

這項法令表明,社會對非法定居者看法已經有了改變。人們不再像華盛頓那樣,把非法定居者看作匪徒和入侵者,而是把他們看作建設者和為國家作出奉獻的人。既然他們作出了奉獻,他們的努力就不應當被抹殺,他們應該在社會中擁有自己正當的地位和權利。

優先購買權受到了非法定居者的極大歡迎。這項收入也成為了州政府的一項重要收入。在收入的激勵之下,政治家們和法學家們甚至樂於對土地增值儘量作出有利於非法定居者,而不是土地原所有者的解釋。“斧頭權”“小屋權”“玉米權”等都被儘量拿來當作土地增值的標誌。州政府測量定居者開發的土地,用正式的所有權檔案界定人們的土地,併發放所有權證。在和政府的長期對立之後,非法定居者對政府、對社會積累了強烈的怨恨情緒。優先購買權大大緩解了這種怨恨。

當然,到這時為止,美國土地制度的演變僅僅完成了頭幾個回合。更緊張激烈的變遷還在後頭。後來使局勢更緊張、更復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有了聯邦政府。聯邦政府成立以後,從18世紀後期開始,透過征服和購買等方式,在西部獲得了大量土地。怎樣分配這些土地,這成為下一階段美國土地制度的核心問題。《宅地法》標誌著這個複雜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但正如本文前面所說,這是一個漫長複雜的過程。對這個過程的敘述將是下一篇文章的內容。

美國土地制度(下):從非法到合法

地方法院和普通民眾對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不予理睬,人們甚至公然把最高法院稱為“流氓和惡棍”。這是在一個法治國家發生的事情嗎?是的,確實如此,而且,人們的這種行為不但沒有破壞法治,還促使法治找到了更堅實的基礎。

在美國早期歷史中,非法定居者是一個重要角色。這些人徑自選擇合適的土地定居下來。他們並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檔案、證書一類的東西。他們佔據土地的行為是非法的。政府試圖把他們趕走,他們則奮起抗爭,甚至不惜武力對抗。對峙持續一段時間以後,非法定居者的處境有所改善。一些州提出了“優先購買權”。非法定居者開始有機會把他們“侵佔”土地的行為變為合法。但美國的土地制度到這時還遠遠談不上健全。這種尚待發展的土地制度在美國聯邦政府成立以後,面臨著重大的挑戰。 。 想看書來

當代中國(27)

美國聯邦政府成立以後,土地方面的最大變化就是,從1784…1850年,透過征服和購買等手段,美國政府獲得了9億英畝的國有土地。怎樣處理這些國有土地呢?各州政府先後提出了向私人出售國有土地的方案。在各州方案的基礎上,1787年,美國國會透過了《西北法案》。這個法案確立了房地產的完整所有權。法案規定,擁有房地產所有權的人永遠保有所有權,並可以自由轉讓。這個法案是美國這個自由社會的核心基礎之一。關於出售國有土地的具體方法,法案規定把國有土地分為640英畝的地塊,每塊這樣的土地售價640美元。一美元一英畝。移民可以自由購買。

一美元一英畝的價格不算高,但對那些漂洋過海的移民來說,還是不勝重負。他們拿不出這麼多錢。許多移民因此被這個價格阻擋在土地市場之外。政府並不是沒有考慮到移民經濟能力不足的問題。法案的制定者相信,會有投資者把大塊土地進一步細分,並分開銷售以獲利。這樣,經濟能力不足的人也有機會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