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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部分

核准後同意給一定的“津貼”給他們自由支配)往往集中一起做國家性質的開例如西路、南方的港口、南洋開荒之類工作無人身自由

勞動力的需要。

這是贖罪但是帝國也有明文規定不得虐待他們不把他們當牲口看待儘可能少動肉刑對於他們的待遇例如衣、食、住都有標準要求生病給醫每天工作時間不本書轉載得過十二小時要是工頭讓他們工作達12小時1分鐘那麼工頭就違法要被追究責任的。

戰俘們的妻子兒女同他們一起走儘可能安排在鄰近地方他們的妻子和成年兒女也要做工但是他們的未成年兒女則不用做工他們將被帝國收養給予小子民的待遇不受任何虐待。

每月允許他們家庭相聚一次。

如果工作五年後表現良好他們就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赦免他們的工作將有報酬(標準是同種工作的三分之二)同時縮短工作時間為十小時並且他們將有更多的家庭團聚時間。

為帝國工作十年之後這些戰俘將按“表現”好的釋放有帝國正式子民的大部分權利於五年後擁有全部權利主要指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鄉議局)、出仕權(當官)。

如果表現不好的和不服管的刺頭帝國將加長他們的扣押時間有“苦役營”待侯他們要是再不服那就乾脆取消他們的一切優待除了不殺人男的關押女的變賣為奴。

給予戰俘們以希望。勝於用武力強壓又體現了“仁義”精神致使戰俘一家不懷恨帝國最終融入帝國!

皇帝曾經過說帝國不得有男奴隸他御口一開牙齒當金使就得實行因此大臣們煞費苦心。制訂出《對待征服民族戰俘之方法》。

帝國人做事最講按章辦事官府與戰俘們訂下合同大家簽字畫押規定雙方應盡地義務和各自的權利做得有板有眼。

而對於在戰爭中死掉的部族男人家庭的處理方法。方法是女的為奴以滿足帝國對性奴的要求未成年的男孩則被帝國收養待他們長大後他們有權贖回他們的母親、姐妹。

成效是非常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