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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說到包拯中國史上也只有宋才可能出現像這樣和皇帝在朝堂上當面爭吵的而皇帝竟不記仇的事據說包拯之唾如噴撒洪溪飛濺於仁宗的臉上著等事情也是罕見之至仁宗雖生氣可是非常理性的包拯照樣官運亨通如日中天

宋代的政治風氣如何呢宋朝有法律規〃有事實者為先天子與之庶民〃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違法一律嚴懲重事實輕權貴下級官員甚至百姓都可以狀告上級官員萬人之上的宰相也難以倖免包拯不就是把他的頂頭上司及和幾位比他職位高几級的官員給撂倒了嗎類似的彈劾而彈劾只有在民主政治中才可能出現包拯一類人也只有在開明的大宋才能可能出現可以說是大宋王朝造就了他們百姓想告官員也不難各級衙門口也都貼著反腐規訓人民可以上訴告官直至勝訴不是現在二審終審制因此也是屢見不鮮的啊政治風氣可見之清新

宋朝的皇帝到政治上權力是什麼呢?鄙人認為主要表現為人事權皇帝可以從分屬不同黨派人士中選擇宰執可以選擇自己的私人秘書(翰林學士)還有負責勸戒皇帝的諫官和監察百官的御史這個時候皇權就受到了一定限制而他又要保證以皇權為中心的**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那麼就極力分化宰相事權專門建立了〃言官〃制度宋仁宗時近一步增加臺諫力量和庭辯力度可皇帝還是必須尊重文武官員的職權不能隨意干涉理解了宋朝的政治體制有許多以歷史疑點也就不那麼難揣測了

比如宋神宗看到流民圖落淚可是他不能直接讓王安石單方面停止〃青苗法〃王安石也不會聽他的除非用皇權把王安石及其同黨全部逐出朝廷換成司馬光一系的人放棄變法成果

比如宋高宗明知秦檜跋扈卻不能隨意撤換因為秦檜是主和派的首領要是把秦檜驅逐主和派所剩的人才幹不足民治大局不保秦檜治民安理頗有一套沒有出現能替代他的人也是無奈之舉他最終不得不讓主戰派上臺執政用來壓制主和派一杆人等

除了觀察皇帝的行為還可以從宋代筆記中得到旁證那就是宋人筆記普遍地大量討論〃官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退下來的官員屬於私人記載而什麼使他們如此記載呢威嚇其他朝代並沒有〃官制〃的大量私人記載?即使後三代元明清也沒有(e3)找到

這隻能放映宋朝了對〃官制〃的重視職與權都普遍得到了尊重

我們從宋朝的立法上看行政之功德有德禮與政刑德關係論德禮為本政刑為末德禮之間德為本禮為末德為本而調整政與刑政是統治工具刑是輔助統治的方法

《宋刑統》宋朝基本法《宋建隆重詳定刑統》以下簡稱《宋刑統》《宋刑統》較之唐律在體例和內容上均有所發展從內容上看主要有:

1在刑制上的變化在五刑之後增創“折杖之法”

2對官吏犯贓罪的處罰規定較《唐律》有了明顯的減輕

3對“盜罪”呈現加重態勢

4有關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條款與《唐律》相比明顯增多這是變化最為突出的地方

北宋初年“太祖受禪,始定折杖之制”改變了五代以來刑罰的嚴苛文治於天下以折杖法代其他刑罰免除一些極其殘酷的刑罰

“終仁宗之世疑獄一從於輕”可見宋仁宗的開明政策此舉類似於今天我們的立法精神和原則〃疑罪從無〃

仁宗“以敕代律”以補充空缺採取編敕是整個變法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直接目的在於保證“富國強兵”政策的實施可惜的是神宗之後“以敕代律”成為皇帝個人專斷的法律工具在徽宗年間發展到了極端

北宋“口數佔田”主張獎勵農業生產主張推行“社倉”制度以減輕賦稅也乃恤民之主張

因此即使是從法制上看宋也確實是仁政天下政治有功!

宋不以武斷專行而處國事以大文德行而治國幾乎就是走向現代化文明程序的標誌!;

唐朝與宋朝的比較

【大言情 我的隨身書包】

唐朝與宋朝的比較

“唐代漢民族的發展並不像外表上顯示得那樣強大,相反地,宋代漢民族的發達,其健全的程度卻超出一般人想象。”————日本近代史學泰斗和田清先生

唐朝大部分是亂世,用宋朝人的話說:“凡唐之世治如此其少,亂日如彼其多。其治安之久者,不過數十年。”以明朝人的話說:“唐自高宗以後,非弒械起於宮闈,則叛臣訌於肘腋,自開元二十餘年粗安而外,皆亂日也。”宋朝大部分是治世,用元朝人的話說:“自景德以來,四方無事,百姓康樂,戶口蕃庶,田野日闢。”用明朝人的話說:“宋之富盛,過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