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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早在康熙執政前,臺灣被鄭成功收復之時,臺灣作為反清復明基地,臺灣的反清勢力引起了順治政權的恐慌。當時清政府朝內黃梧“巢寇五策”,實施“遷界令”,從山東至廣東沿海各地居民皆內遷數十里,“將所有沿海船隻,悉行燒燬,寸板不許下水。凡溪河監樁柵,貨物不準越界,時刻了望,違者斬無赦”。

康熙一上任,又勒令廣東的饒平、澄海、揭陽、潮陽、惠來、海豐、新安、東莞、香山、新會、新寧、開平、恩平、陽江、電白、茂名、吳川、徐聞、海康、遂溪、石城(今廉江)、合浦、欽州等24州縣的居民內遷50裡,並將所有附近海島洲港皆遷(澳門除外),界外地區不準居住,房屋全部拆毀,田地不準耕種,商民不準出海,出界者立斬。

康熙三年(1664年),清朝政府以“遷民竊了魚鹽,恐懼仍通船舶”為由,下令再內遷30裡,廣東順德、番禺、南海等縣居民也要內遷。這次遷界多為人口稠密、工商發達地區,造成數十萬難民流離失所,哀聲遍野。

至1683年,康熙終於花了大力氣統一了臺灣,平定“三藩”。可是,康熙意識到在海禁期間那些走私販私的海盜及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私縱私而中飽私囊的貪官們真是太可惡了!其實對外貿易,他康熙帝自己也可以從外國人那裡弄些奇珍異寶玩玩,再則國家又可收大量的稅收,為何不可呢?於是他就作出了果斷的行動。

廣州十三行:(2)

他委派內閣大學士石柱先生等一行到了廣東、福建沿海地區考察,為開海禁,設立海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