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將大量非科幻作品打上“科幻”的標籤。他們並不是理論家,他們把“科幻”這個標籤貼在(或者不貼在)哪些作品身上,主要是從市場角度考慮。但市場中的標籤比理論著作中的嚴肅討論影響大得多,甚至後者也往往受前者的影響,而不是去界定和辨別那些標籤。(以筆者所見,文學理論家往往失去自己的立場,出版商在小說封面上打下“某某類小說”的字樣,隨後就有理論家去論證“某某類小說”是什麼、不是什麼,我認為這是很不嚴肅的。)
大量科幻作品沒有被註明是科幻作品。這或者是因為,它們同時還可以從屬於其它文學門類。如《一九八四》的幾個中譯本,都沒有註明這是科幻小說。當然,它確實是政治諷刺小說。甚至後者也是奧維爾本來的創作動機。但它同時也是典型的科幻小說。
另外一個原因則是,某些出版商認為,“科幻小說”這個名字流傳至今,已經比較老土了,或者屬於“大路貨”,不能帶來新奇感,所以要在一本科幻小說上注些新鮮的名字,如“玄幻小說”、“未來小說”等等。但是,出版商怎麼做是他們的事。理論家不應該失去自己的立場。
更多的問題,是一些非科幻作品被列為科幻作品。《指環王》和《哈利波特》是科幻嗎?筆者沒有聽到任何一個科幻作家說它們是科幻。但無數的新聞報導,以及無數的電影網站,小說網站,都把它們列入“科幻”行列。甚至,連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進口部經理周鐵東這樣的專業人士都這麼講,顯然就有了某種權威性。雖然他並不是科幻的權威,而是電影業的權威,但公眾不大分得清楚這兩者間的區別。(在第四卷裡,筆者詳細介紹科幻與魔幻的區別。)
因人致誤,也是科幻概念上常見的問題。一個作家、一個導演,或者一個作品系列以“科幻”聞名,便會使人誤以為,他們的作品,或者這個系列裡的作品全部是科幻作品。凡爾納是著名科幻作家,但他也創作過大量現實題材的冒險作品。而在他創作的年代,根本還沒有“科幻小說”這個詞出現。凡氏也沒對自己的作品進行過劃分,於是,他的作品哪部是科幻,哪部不是,歷來讓人糾纏不清。
同樣,星新一是著名的微型科幻作家,但他也寫過大量非科幻的微型小說。在內蒙古少兒出版社出版的《和善的惡魔》中,這些作品都被收在一部“中外科幻小說選集”裡。米切爾克萊頓以科幻小說聞名,但他也寫過《旭日東昇》、《十三勇士》這樣的現實題材作品。況且他所有作品的中譯本都冠以“當代國外流行小說”的名稱,而不是“科幻小說”。更加上,此君擅於寫以假亂真的科幻,與現實貼得很近。缺乏理工科知識的朋友往往分不清小說中哪些情節已經是科學現實,哪些還是幻想。於是,他的作品也常常冠以“高科技驚險小說”的名號。
《奪寶奇兵》是科幻片嗎?不是,是魔幻片。但因為它的製片人是盧卡斯、導演是斯皮爾伯格,此二人分坐科幻片導演中的一、二把交椅。於是便也有人把《奪寶奇兵》當成科幻片看待。
驚險片《007》系列是科幻電影嗎?有的是,有的不是。筆者在第五卷裡對迄今為止二十集《007》電影進行了劃分。
《衛斯理》系列是科幻小說系列嗎?《X檔案》是科幻電視劇集嗎?其實,這兩個系列裡面都包括科幻、魔幻、現實題材冒險作品三個部分。但因為它們中的科幻部分最出色,所以人們總把它們整體上視為科幻系列。
看到這裡,有的朋友或許覺得,這麼細緻的劃分根本沒有必要。他們的觀點是,什麼作品吸引讀者,作家去寫就是了,出版社出版就行了。問題是,當今時代讀者已經高度分化,一部作品“科幻”與否,不僅是藝術規律的真實性問題,也是讀者或觀眾的心理預期問題。你是一個京戲迷,當你路過一家劇院,看到廣告上寫著京劇《鍘美案》,買票進去後,發現卻是在上演評劇《鍘美案》,難道你不會要求退票嗎?
這個科幻定義最初與公眾見面,是在《北京日報》2004年4月四日文藝週刊上,記者的一篇採訪裡。文章題目為《科幻片 心中的驚歎》,記者將筆者的話轉述為“只要是有超現實情節,又不涉及魔法,就是科幻片。”雖然只涉及科幻片,但也基本反映了我的科幻定義。而它完整公開地表述,是在《北京日報》2004年11月14日文藝週刊上,一篇名為《讓本土的幻想文學騰飛》的文章。科幻文藝研究者、科幻作家鄭軍從直觀上給科幻下個定義:在物質同一性原則下處理超現實情節的作品。所謂物質同一性,就是不涉及鬼神、巫術等超自然精神力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