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法?”
葉祖恰思索半響,“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學生不知道。”
葉祖恰是徹底暈了,他此時此刻感覺自己就是一個傻子。
張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這應該屬於儒家之法,法家是不會這麼規定的。其次,這還得看什麼官署頒佈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並且還寫入疏議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為這條規定裡面,它是有著許多先決條件的,基於這些條件,這其實也算是一種自我保護意識,也算是一種常識,畢竟這人命關天,包子沒了,還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沒了。
當然,如果真的要對此立法,那又是非常複雜的,因為這裡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難以取證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會這麼做,而這也是我們學習律學原因之一。
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針對某個特殊的地區,或者針對某個特殊的時段頒佈這條法令,那就是法家之法。”
上官均突然問道:“如果法家之法遇到法制之法,該以誰為先?”
大家一怔。
這個問題令許多人都陷入沉思中。
張斐不答反問道:“假如政事堂在東京頒佈快要餓死了,搶劫不違法的這條規定,你又是一個司法官員,遇到這個案子,你會怎麼判?”
上官均凝眉思索半響,道:“我我估計也不會追究其責任。”
張斐道:“那被搶者怎麼辦?”
上官均道:“我會以官府的名義賠償他。”
張斐道:“可政事堂並未規定一定要賠償。”
上官均道:“可若是如此,今後誰也不敢在街上賣包子。”
張斐笑著點點頭:“不追求其責任,代表著責任是存在的,補償受害者的損失,這是責任的轉移,而這一切的原因,都是源於法制之法,這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那你說是法家之法大,還是法制之法大?”
上官均道:“法制之法大。”
張斐當即一翻白眼:“這你都能回答錯誤,當然是法家之法大啊!哎呦喂!”
上官均當即是一臉問號。
我順著你的話說,這都是錯的嗎?
你在玩我吧?
“其實這個例子與這個問題,是毫無關係的,無論如何,都是法家之法大,怎麼可能會是法制之法大。”
張斐笑道:“如果是法制之法大的話,那麼那些暴君昏君、貪官汙吏又是怎麼出現的,這也是常識好不好,讀過史書的都知道。”
此話一出,教室內外,是鴉雀無聲。
不少士大夫的手,都在微微顫抖著。
暴君?昏君?貪官汙吏?
這是在罵誰呢?
這話是能說的嗎?
於是乎,大家都看向趙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