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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章 二法之爭

是自我保護,本是很個人的事,但這種需求形成一種廣泛的共識,於是就形成律法。

李悝只是分類、完善。

可不是他先覺得偷東西不好,然後告訴其他人,偷東西不好,然後再被人慢慢接受。

“原來如此。”

趙頊稍稍點頭,又小聲道:“這番解釋真是別開生面啊!”

呂公著疑惑道:“但會不會有以偏概全之嫌啊!”

富弼都忍不住開口道:“就看他如何解釋法家。”

呂公著頓時顯得有些尷尬。

他的以偏概全,沒有將法家和法制分開。

那蔡卞臉上也漸漸浮現出尷尬的神色來。

“那麼問題來了。”

張斐突然問道:“商鞅的《墾草令》算不算是常識,或者說人們的共識?”

一眾學生搖搖頭。

張斐道:“什伍連坐法呢?”

一眾學生繼續搖頭,但氣氛一點也不嗨。

張斐道:“這一令一法,它又算不算律法?”

“!”

不算嗎?

算嗎?

就他們的常識而言,這當然是算律法的。

但此時此刻,無人敢回答這個簡單的問題。

“唉!”

張斐又是嘆了口氣。

也不知道為什麼,如今他一嘆氣,這些學生的心都揪了起來。

到處找地縫。

張斐道:“有個詞是怎麼說來著,人亡什麼息!”

“政息!”

一個小機靈鬼答道。

“對!人亡政息。”

張斐點點頭,“但這個詞往往是用於什麼事上面。”

“改革變法。”

“不錯。”

張斐又點了下頭,“開始是變法,但最終卻是政息,何解?就是因為如商鞅頒佈的那些法令,更準確的來說,是政令,而不是律法。”

說著,他撿起炭筆來,來到木板前,“除非一些極為特殊的例子,在大部分時候,我們可以這麼來區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法制之法是來源於人們對於自我正當權益的保護,或者說是一種常識,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廣泛的需求。”

說著,他從下往上畫了一個箭頭符號。

又在右邊從上往下畫了個一個箭頭符號,邊畫邊言道:“而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用於治理這個國家的一套方法。這常識和方法你們總分得清楚吧?”

“!”

無人答話。

但這回不是傲嬌,而是尷尬。

張斐有氣無力道:“你們是啞巴了嗎?給點回應好不好。”

葉祖恰突然問道:“如果說在《宋刑統》上面,寫明搶劫合法,這這算不算律法?”

大家眼中一亮,這個問題不錯。

搶劫合法明顯有悖於張斐對於法制之法的概括,但寫在宋刑統上面,這就是律文。

這難道不是律法嗎?

張斐反問道:“你說呢?”

葉祖恰道:“這都已經寫在宋刑統上面,當然算啊!”

張斐又看向其餘人,“你們都這麼認為嗎?”

大家面面相覷,稍稍點了下頭。

雖然他們也搞不清楚,但至少也要團結一下吧。

張斐道:“我問你們,如果說要做到搶劫合法,那麼應該怎麼在宋刑統上面規定?”

“直接寫明就行了。”葉祖恰道。

張斐問道:“那搶劫罪怎麼辦?”

葉祖恰道:“直接抹去就行。”

張斐道:“抹去了這條罪,不就搶劫合法了嗎,這還需要去寫明嗎?”

“!”

葉祖恰被繞得有些暈,道:“不寫明也行。”

張斐就問道:“那如果將宋刑統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偷蒙拐騙,打砸搶殺,就全都合法了,你們說這是法律嗎?”

葉祖恰眨了眨眼。

張斐道:“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戰亂時期的律法?”

“綱紀敗壞,無法無天。”

“正確。”

張斐道:“搶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規定的,因為只要達到無法狀態就行了,在無法中談法律,這不是脫褲子放屁麼。現在我反過來問你,如果朝廷規定,你在快要餓死的時候,為求活下去,去搶了一個包子吃,朝廷將不會追究你的責任,這法制之法,還是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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