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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章 忠誠與公正

。”

此案審理到這一步,檢察院和珥筆的工作都已經完成,但是皇庭的工作才剛剛開始。

第二日,趙抃召集所有人,甚至還從翰林院請來一些律法造詣比較高的大學士來幫忙,其中包括富弼在內,是日以繼夜的查閱有關謗議朝政的案例,研究如何寫這判決書。

若要將此案包裝一個判例,就必須斟字酌句,關鍵這謗議朝政的罪名,本就是一個口袋罪,而且還涉及到皇權,那麼該怎麼去劃線,這線劃在哪裡合適,其實是很考驗功底的,必須要精準。

好在張斐已經給出一個非常明確的框架,所以經過大家的努力,五日後,皇庭終於下達對此案的判決書,之所以沒有選擇開庭判決,是因為趙抃認為口述判決,可能會造成歧義,直接給出成文的判決,是能夠準確表達。

結果當然是皇城司敗訴,皇庭判定皇城司屈打成招、濫用刑罰,同時判定胡長百、邱河謗議朝政的罪名不成立,並且給出非常明確,且詳細的解釋。

不過這條線劃得非常保守,基本上就是劃在普通百姓,保證普通百姓不會再輕易面臨這條罪狀。

因為解釋中有一句話,指明適用物件“應不具名望,不具影響力,且僅從自身利益得失出發”。

這一句話,就將整個判例限制在非常普通的百姓的頭上,如果物件是蘇軾的話,這個判例就不適用了。

其實大臣們當然不希望將這句話寫上去,但是不管是趙抃,還是富弼,都認為要不這麼寫,皇帝那邊就過不了關,而且也不可能廣泛適用。

同時,判皇城司分別賠償胡長百、邱河各一百貫。

這是檢察院方面要求的。

關於怎麼處置劉仁贊,皇庭也給出準確的答案,就是依法交還給皇城司自行處置。

司法就只能這麼判,因為就是這麼規定得,但是朝臣們自然不會就此罷休!

明天可能要請一天假,跟家裡人回老家一趟,辦理一些戶口方面的手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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