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終於贏了。法官認為報道個別地方與現實有出人,但並非嚴重失實,他的判決是:“只要新聞報道的內容,有在採訪者當時以一般人的認識能力判斷,認為是可以合理相信為事實的訊息來源支撐,不是道聽途說或是捏造的,那麼,新聞機構就獲得了法律所賦予的關於事實方面的豁免權。”
我問他:“您希望觀眾怎麼來理解您這個判決?”
“這個社會對媒體的容忍有多大,這個社會進步就有多大,一個文明、民主、法治的社會是需要傳媒監督的。”
我心頭一熱。
採訪華僑公司老總時,他說服從法律判決,也可以接受媒體的“豁免權”,但他說有一個疑問:“你也是做記者的,你說說,只聽了一方的言論,沒有另外一方的言論,那怎麼可能是一個公正的新聞呢?”我問過當時雜誌社總編為什麼不採訪華僑公司。他說:“大多數批評報道,無論你怎麼徵求意見,結果都是一樣。材料比較可作為證據,那就不必再把各種不同的意見全部都反映出來。”
《中國改革》被起訴時,多家媒體對這件事的報道,也只有對雜誌社的採訪,沒有華僑公司的聲音。
大機構在當下往往能決定一篇報道的存廢,媒體當然有警惕,有同仇敵愾之心,我也是記者,聽到總編拒絕交出線人來換取調解,說:“我不能放棄我的職業道德,讓我下獄我就下獄。”會感到熱血激沸。
但還是有一個小小的疑問,在採訪中浮了出來,我把它按下去,又浮出來——“給每一方說話的機會”,這不是我們自己鼓呼的價值觀嗎?如果實在不能採訪,要不要引用一些有利於他們的證據或背景?很本能地,我想,強力者剝奪別人的發言權,當他們的發言權也被剝奪的時候,就是對他們的懲罰,懲罰就是一種約束。
但我又想:“這樣一來,我們和當初壓制打擊舉報職工的華僑公司又有什麼本質區別呢?”
我勸說自己“我們是正義的”。
可是,正義好像沒什麼放諸四海而皆同的標準,不管我做什麼節目,我部落格底下總有人留言自稱正義,說“凡CCTV贊成的,我必反對”。還有次與一位美國同行談到中國內地的一個問題,他下了一個絕對的判斷,我說我去過那個地方,瞭解到的情況有些不一樣。
他打斷我:“中國根本沒有真正的記者。”
“真正的記者首先要給對方說話的機會。”我說。
“你們是沒有信譽的一方。”
談不下去了。
二〇〇六年,四十八歲的安娜·波莉特科夫斯卡婭被暗殺。四年之前,我在電視上看到這位女記者進人七百多人質被綁架的莫斯科劇院,充滿敬佩。車臣綁匪要求她充當與政府之間的調停人,綁匪信任她,因為她在報道中一再公開批評普京的決策給車臣造成的痛苦。
她的死亡原因至今仍有爭議,普京和車臣武裝都被懷疑。去世前不久,車臣武裝的負責人巴薩耶夫曾約她採訪自己,她拒絕了,說在人質事件後,“我已經沒有任何可與他談的,這世上沒有英雄,只有受苦受難的人民”。
她是十五年來,這個國家第四十三個被暗殺的記者。當時我寫了一篇部落格:“殺害記者的人是想讓人們恐懼——為需要真相和想要思考而感到恐懼。”有張照片是一位老婦人把白玫瑰放在她遺像面前。我寫道:“俄羅斯的人民用花朵紀念她,這個世界上有一種力量,比什麼都柔弱,但比恐懼更強大。”
我被這支玫瑰深深打動。
後來遇到美國政治學者Ann,她在莫斯科待了十六年。我以欽敬口吻談起安娜,Ann遲疑了一下,說:“我為安娜難過,但我並不讚賞她的報道。”
“為什麼?”我有點意外。
“因為她的報道中觀點太多,”她說,“她總是站在她認為的弱者一方簡單地批評。”
我說安娜說她的原則就是“批評是記者唯一的語言”。
她搖頭:“這樣的報道很難客觀。”
我認為她是美國人,不理解俄羅斯的記者要承受什麼,“她是在一個那樣的環境下,常常被迫害的人很難避免……”
她說:“但這樣慢慢會變成你本來反對的人。”
她的話有道理,但我還是不忍心從這個角度去評價安娜,我做不到。朋友們討論此事,一位是同行,說“她是我們的光榮”。
另一位反對:“說‘我’,不要說‘我們’,你的情感不代表別人的判斷。”
這句話真是煞風景,但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