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部分

升降和調動)、度支(後改民曹,唐改為戶部,掌管全國的土地、戶籍以及賦稅、財政收支)、禮部(掌管祭祀、禮儀和外交)、兵部(掌管全國武將的選拔、兵籍、軍械等)、都官(後改為刑部,掌管全國的刑律、斷獄)、工部(掌管全國的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每部設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下轄四司,共二十四司。這樣,就形成了都省、六部、二十四司三級機構,其行政層次和管理幅度達到了高度的統一。六部體制定製千年,一直為後世所沿用,到清朝末年才被新內閣衙門所取代。

在地方官制上,鑑於當時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混亂,官僚機構龐雜,以致民少官多,十羊九牧,楊堅大刀闊斧地砍掉了郡這一級別,改三級製為州、縣兩級制,裁減了大量亢官亢員,上令下送和下情上達更為便捷。並規定九品以上官員一律由中央任免,每年由吏部對地方官吏進行政績考核,禁止地方官就地錄用僚佐。各州縣級的正官三年一調動;佐官(副職)四年一換任。並制定了“迴避”原則,即地方官儘量不選用本地人,避免了勢族豪強壟斷地方權力。這些措施既減少了冗員,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