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既無分別,他們也自無是非的爭論了。
世間一切的事物都是相對的,所以彼此才有分別。看別人都覺得“非”,看自己便認為“是”,因為只去考察對方的是非,反而忽略了自己的缺點;如果能常反省自身,一切也就明白了。
只看到別人的“非”,沒有看見自己的“非”,所以總以為自己“是”,別人“非”;這種自己是,別人非的觀念乃是對立的。所以是非之論隨生隨滅,變化無定。
有人說:“某事可”,隨即有人說:“某事不可”,有人說:“這個非”,就有人說:“那個是”。只有聖人能超脫是非之論,而明瞭自然的大道,並且深知“是非”是相應相生,“彼此”是相對卻又沒有分別的。
“此”就是“彼”,“彼”就是“此”。彼此都以對方為“非”,自己為“是”,所以彼此各有一“是”,各有一“非”。那麼“彼”、“此”的區別究竟存不存在呢?如果能體會“彼此”是相應又虛幻的,便已得到道的關鍵。
明白大道,就可以瞭解一切是非的言論皆屬虛幻,這就好像環子中間的空洞一般,是非由此迴圈不已,變化無窮。因此,要停止是非之爭,人我之見,莫若明白大道。
用我的指頭去比別人的指頭,對我來說別人的指頭似乎有什麼不對;若用別人的指頭來比我的指頭,對別人來說我的指頭又有些不對了。用這匹馬做標準去比那匹馬,自然這匹馬為“是”,那匹馬為“非”;若用那匹馬做標準來比這匹馬,那匹馬又為“是”,這匹馬又為“非” (5 )。像這樣以己為是,以彼為非的觀念,其實並無多大差異。
明白天下沒有一定的是非,指頭和指頭,馬和馬又有何是非之分?指頭乃是天地中的一體,馬乃是萬物中的一物。以此類推:用天地比做一個指頭,把萬物比做一匹馬,那麼天地萬物又有何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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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對論(2)
自以為可就說可,自以為不可就說不可;因為有了人行走,才有了道路;因為有人的稱呼,所以才有名字,而所謂對與不對的觀念,還不都是人為的?
萬物開始時,固然有對與不對,有可與不可,但在萬物形成後,人為的“是非”觀念,便構成了許多不正的名稱,而其名稱的更變,本無一定,所以說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
譬如細小的草莖和巨大的屋柱,醜陋的女人和美麗的西施,以及各式各樣詭幻怪異的現象,從道的觀點看起來,都是通而為一,沒有分別。分開一物,始可成就數物;創造一物,必須毀壞數物。所謂成就是毀,毀就是成。萬物本就無成也無毀,而是通達為一的。
只有達道的人才能瞭解這通而為一的道理,因此他們不用辯論,僅把智慧寄託在平凡的道理上。事實上,平凡無用之理卻有莫大的用處,其用就在通,通就是得。這種無心追求而得到的道理,和大道已相差無幾。
雖然近於道,卻又不知所以然而然。因此未曾有心於道,一任自然的發展,方才是道的本體。(《莊子》內篇第二章《齊物論》)
二、本體論:依賴主觀
河伯說:“如何區別物體外部和內部的貴賤和大小呢?”
北海若說:“從道的立場來看,萬物沒有貴賤之分;從物的立場來看,物類都是貴已而賤人;從世俗的立場來看,貴賤起自外物而不由自己;從差別的眼光看,萬物自以為大的,便是大,自以為小的,就是小,那麼萬物便無所謂大小之別。如果知道天地像一粒稊米,毫末像一座山丘,萬物的差別也就不難區分了。
“從功用方面來看,依照萬物自認其有無存在為標準,大凡和他們相對的萬物,其功用也是相對的,譬如箭因為有用處,盾牌也就有了用處。再者,我們知道東、西方向是相反的,但是如果沒有東方,就不能定出西方在那裡。由此可知其區分乃是相對,而非絕對。
“由眾人的趣向來看,如果依隨別人所說的對錯為標準,別人說對就是對,別人說錯就是錯,也就是沒有對錯的區分。以堯和桀自以為是而視對方為非這點看來,人心的傾向便已明顯地表露出來……”
“所以有人說:‘為什麼不取法對的,摒棄錯的,取法德治,摒棄紛亂呢?’這乃是不明白天地萬物之情的話啊!就像只取法天,不效法地,只取法陰不效法陽一般,顯而易見,這是行不通的。可是大家仍不停地說著這句話,如果不是愚蠢沒有知識,就是故意瞎說了。”
河伯:“那麼,我以天地為大,以毫末為小,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