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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流 氓 手 段

合國成立時說:國家主權平等,聯合國大會人人一票。五大流氓就想,都絕對平等了,我們犧牲那麼多用血與火才打出來的國際新秩序,你們隨便花錢買幾個小國就直接投票把我們給推了,那還搞個茄子?

所以大流氓自然要想盡千方百計的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但同時又不能太“不民主”,不能像當年的國聯一樣那麼不公平。這裡就有一個難點了,怎麼實現用少數票來控制多數票呢?

最沒有吃相的搞法,就是搞絕對特權,比如規定五個常任理事國手裡攥著的一票等於n票。反正全世界也不到200個國家(聯合國成立那會兒更少,而且也不是都加入了聯合國),做一個規定,讓常任理事國的一票等於幾十票(不用超過50),那就算全世界其他國家都反對五大流氓,那也是通不過的。

這麼搞不是不可以,但是吃相太難看。畢竟聯合國建立時五大流氓可是放了話的,要建立一個真正公平合理的國家事務主導機構。這時候話音未落就打自己的臉也太不好看了。

所以這種一票等於n票的搞法是不行的。所以大流氓家裡的狗頭軍師就想辦法了。不如咱們就搞一種特殊票,這種票不能說相當於多少張普通票,但他有某種特殊效力。比如說相當於直接通或者直接否決。

直接透過票就是上面那個1=n的複數票,只是沒明確n是多少。有200張普通票,n可能就是201。這種票可是牛逼,古代皇帝和近代世界範圍內的獨裁者可以視為擁有這種票。但在聯合國,不能搞。於是就只有一條路可走了——否決票,也就是所謂的大國一致原則。

聯合國將這種票僅授予常任理事國,這就意味著常任理事國擁有使用這種票的排他權力(其他任何國家不具有),自然就變成了一種固有的權——否決權。這樣既不違背主權平等的口號(五大流氓:我們也只有一票哦),也可以保證大國在重大問題上的決定權。

看著簡單。但處在當時的環境下,制度建立者的智慧真心能亮瞎咱們的狗眼。

當然,對否決權的敘述上還是要優雅一點,對於實質性問題的表決“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看到沒有,好委婉,好公平,主權好平等。

但是這裡面還是有漏洞的,首先一條,實質性問題是什麼鬼?要說清楚這一點。就又要繼續白話了。

很多人可能覺得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最牛x的權力是否決權,但是老馬要告訴你,其實最牛x的權力是“雙重否決權”。因為安理會表決的除了實質性問題。還有個叫程式性問題的東東,這個程式性問題是不適用否決權的!

那怎麼區分實質性問題和程式性問題呢。

將可能威脅到世界和平的重大危機(比如伊拉克打科威特是否該被扇耳光、伊拉克那裡需不需要建立“防鳥區”)歸為實質性問題,對於這類問題,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

而將另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比如開會議程、派外機構設定、接納會員國)歸為程式性問題。對於程式性問題,聯合國安理會十五個理事國中任何九個同意就可透過,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

但是,凡事還就怕這個但是。因為到底是程式問題還是實質問題這個玩意兒現在還真難分出個所以然來,到底往哪邊劃完全人為。如果那些非常任理事國把什麼都往程式性問題上靠,然後非常任理事國聯合起來。那豈不是威脅到大流氓的地位了?

請注意,大流氓不是sb。於是就有了雙重否決權這個神奇的存在,分分鐘玩死挑戰者。具體而言。如果某個問題是程式性問題還是實質性問題出現分歧時怎麼辦?很簡單,表決唄!

關鍵是在這個分類表決中,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也就是說,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否決它是程式性問題,它就變成了實質性問題。這是第一重否決。

然後這個問題的討論就按實質性問題的老路數討論了,如果該常任反對它的內容,再次行使否決權,那這個問題就被否決掉了。這個就是第二重否決(當然某些大國抽風后,也有反用的情況,比如之前的敘利亞問題,明明是實質性問題,但美英硬是把它往程式性問題上靠,想以此繞過兔子和北極熊,但是……你以為雙重否決只有你會用麼,於是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這樣一來,任何問題,都無法逃過常任理事國的手掌心。實質性問題和程式性問題的漏洞被踏踏實實的補上了。可能有同志要說了,那九個非常任理事國豈不是就是打醬油的,一點兒權力都沒有?

呃,話也不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