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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於是我們兩人再去廚房端來了酒食,天哪!我害怕極了,但朱員外他竟還有說有笑,很快便將那酒食全數吃了。洗了盤碟杯箸,將一切收拾齊整,乃偷偷乘黑夜爬出後牆溜走了。

“到了朱員外家,他將那裝有人頭的包袱扔在花園一角,帶著我轉彎抹角,曲曲折折走了好一陣,到了一個十分幽僻的所在。他說:”從今後你就在這房子裡住下,一日三餐自有人服侍,休得擔擾。我明天再來看你‘。我見那房間裡屏帷床蓆,十分齊整。第二天一早,朱員外就來到我的房間裡,問我他送我的金手鐲收藏在家中什麼地方了,說昨夜匆匆忙忙竟忘了一併取出帶回。我告訴他那對金手鐲放在衣箱的夾層裡了。他說他將去我家將那對金手鐲取回。我要他順便將我最心愛的一件羅衫和一條狐裘皮袍也取回來,他答應了。但他深夜回家來時只帶回了我的羅衫和皮袍,他說那對金手鐲不知怎的竟不見了。我膽小害怕,要他陪陪我。他說他的手腫得厲害,要找大夫抓藥,改日再來看我。可從那之後,我再也沒有見到過他了。——老爺,我說的句句是實,但求老爺寬恩,超豁了小婦人。“

狄公道:“你與朱達元同謀拐騙殺人,手段殘忍,依律當斬,快與我畫押!”

潘葉氏畫了押,淚如雨下。書記將錄下的口供念讀一遍。兩名衙卒上前給她上了十斤重的大枷,押下死牢監候。

狄公又喚廖文甫上堂來,數斥道:“自古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你女兒廖蓮芳既已許配下了於康,因何變卦賴婚,拖延時日,遲遲不將女兒嫁出,致使弄出這般意外奇禍,悔之不及,做父母的都要於中汲取教訓。我命潘豐將裝有廖小姐屍身的棺材交付與你,你如今將這顆人頭配了屍身擇吉日做些法事盛殮安葬了。我將從朱達元的家財中撥出一筆錢來作為你的補償。本衙委託於康代理朱達元的家財折算,家中浮財除分與他八個妻妾使各自歸寧之外,餘宅邸、田產全數籍沒繳公。”

第十七章

退堂後回到衙舍,狄公笑著對馬榮、喬泰說:“此事瞞過了兩位半日,非為他故,只是不想驚動了朱達元、讓你倆先將他引出去,然後我與陶甘帶了番役到他宅邸作一次徹底搜查。朱達元不僅生性貪狠,而且狡詐十分,非如此計算不行。再則,倘若我昨夜便將此中真情吐露給你們,你兩位必然掩飾不住自己的感情,露出形跡,反誤大事。”

馬榮咬牙叫道:“倘若我早知朱達元是殺害洪叔叔的兇手,我當即就親手將他勒死!——但是,老爺你是什麼時候發現那無頭屍不是潘葉氏呢?”

狄公答言:“朱達元自己留下了兩個大破綻。首先一個就是他將死者的鞋襪也拿走了。”

“鞋襪拿走了?他不是將死者的所有衣裙鞋襪全拿走了嗎,為何單說拿走了鞋襪便是大破綻呢?”馬榮不解。

狄公道:“你有所不知,兇手倘若單拿走那鞋襪而留下潘葉氏的衣裙,官府必然會懷疑起鞋襪失蹤的含義。因為我們知道女子的衣裙是否合身,是否系本人生前所穿很難判別,而鞋襪是否合腳則是判別屍首是不是潘葉氏的重要的一個證驗。兇手單拿走了鞋襪遺下衣裙,我們無從驗別,反容易疑心屍首不是潘葉氏。而兇手若是拿走衣裙單留下鞋襪則更糟——我們只須將鞋襪與屍首的腳一配,便知道這屍首不是潘葉氏。兇手狡猾,一併將衣裙鞋襪全數帶去,我們無所適從。果然也一時騙過了我們的眼睛,都以為是潘葉氏的屍首。

“第二個破綻便是朱達元第二天又溜去潘宅,破窗而入,從衣箱的夾層裡取走了那對金手鐲,更愚蠢的是他竟將潘葉氏生平最珍愛的一件羅衫和一條皮袍也拿走了。這個事實很清楚告訴我們,潘葉氏並未死,只是被兇手藏匿過了。倘若兇手殺人時早知道金手鐲所藏之處,必是當日就順手取走。當日未取,隔日再來,這說明有人事後告訴兇手金手鐲所藏之處,要他回來取走。而告訴兇手的只能是潘葉氏自己。”

喬泰問:“那麼,老爺又是何時懷疑起朱達元的呢?”

狄公微微一笑,答道:“起初,我只是懷疑葉泰是兇手。我反覆思索這案子的內情,被殺害的女子不是潘葉氏只能是廖蓮芳——她失蹤後一直不見形跡。件作說死者不是處女,我從於康的招供中得知廖蓮芳與他早有姦情。後來葉泰拐騙了廖蓮芳,葉泰身強力壯,足以將她的頭顱砍下,而潘葉氏則夥同葉泰掩蓋這殺人兇案,自己也乘機躲藏了起來,嫁禍於潘豐。但很快我改變了看法。”

陶甘問道:“為什麼?——為什麼老爺很快又排除了葉泰作案的可能?”

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