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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黨政策,也是有意違反愛德華·博伊爾的路線——博伊爾曾把第13款稱作“保留權力”。我本人是律師,而且知道改變或關閉學校的決定對地方民意至為敏感,所以我想最好還是將我的政策建立在第13款賦予的權力的基礎上,而不是靠發出幾則通知來進行規勸。這聽起來好像有些不合情理,但事實上我清楚地意識到,我的行動處於法院的嚴密監視之下。我進行干預的理由有限。而且等到下院辯論發言時,我可以更清楚地闡明政策將如何貫徹。

我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雖然對此洋加說明從政治上考慮不大審慎。在此甚至有些保守黨地方教育當局也遭受學校綜合化的病菌侵襲之時,我的做法為挽救地方上一批優秀文法學校提供了最好機會。政府也有它的不利條件:仔細審閱大量個別建議必然會延遲答覆。因此,我不可避免地遭到攻擊,說我為了拖延關閉更多文法學校有意進行阻撓。但這種批評是不公正的。我非常注意設法加速作出答覆。實在是建議大多,應接不暇。我出任教育大臣後第一次參加下院辯論時需要對付的另一個問題是,主張不分青紅皂白全部學校實行綜合化的人經常提出的一個論點。他們認為實行既有綜合中學又有文法學校的“混合”體制是不可能的。事實上,這只是平等主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