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好,放在廳裡,他們倆當晚就睡在那裡。第二天晚上他們仍睡在那裡,第三天還睡在那裡,然後就天天睡在那裡,我是說,我們三個人住在了一起。我還要再三說明,小春是個仗義之人,這次他的仗義表現在一些生活細節方面,比如:他們從未在夜半亂搞大喊大叫,令我想入非非;他們永遠督促我認真寫作,連他們看錄影時都放低音量,把門關上;他們在兩人不和時也未大吵大鬧,只是相互盯著對方,沒完沒了地看來看去。他們在我的小屋裡悄無聲息地生活。
當然,我們三個人時常在一起玩兒,在我不寫的時候,我們一起看錄影,去飯館吃飯,或是乾脆在家做飯。我擅長做飯,菲菲擅長洗碗,小春擅長在外面吃飯時請客,總之,我們三人處得不錯,彼此相安無事。
有一陣兒,小春與我迷上了打檯球,我們天天到檯球廳打檯球,每晚以100元做為賭注,賭贏的錢用來上街買錄影帶。我得說,那一段兒,我與小春的檯球技藝進展神速,我們通常一小時打十幾局,往往對方還未打滿三杆另一方就已取勝。不幸的是菲菲,她特別愛玩,而我們倆藉口她水平太差總讓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