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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于謙在兩省推行輕稅養民政策,上疏請將賦稅減半,並開官倉濟民,“以每歲三月,令州府縣報缺食下戶,隨分支給。先菽秫,次黍麥,次稻粱。俟秋成償官,而免其老疾及貧不能償者”。如果該州縣長官任期屆滿,“而預備糧儲未完者,不得離任”。遇上荒年,他發動地方富戶賑濟災民,分捐糧數目免除徭役、建坊贈匾、給予冠帶等,同時還派人到湖廣等地收購米糧,貯存官倉,以備荒年之需。

正統十年(1445年),山東、陝西等地又遭遇災荒,20萬災民逃難進入河南、山西,搶奪殺人之事經常發生,社會動盪不安。于謙一方面奏請將官倉存糧降價出賣,一方面將流民編成裡甲,新立鄉都,或者編入當地鄉籍,前後共編入十餘萬戶。同時,又分給流民耕地、耕牛、糧種,使流民得以安居生產。這一舉措,有效安置了流民,社會重新安定。于謙還減少商賈的稅費,請罷除了徐州、濟寧、南京等地的船料徵鈔,由60貫減為20貫,又減為15貫,深受商賈歡迎。

在任期間,于謙奔波於開封、太原之間,常常是冬春在開封、夏秋在太原,不辭勞苦,深得百姓擁戴,史書上說甚至連盜賊都敬服他的威望。此外,于謙還善於斷決冤獄,百姓有冤屈可直接到巡撫衙門申訴。于謙親自審理,公正決斷,因此有人稱頌其為“於龍圖”、“於青天”。

于謙的政績得到了朝廷和百姓的一致認可。他的諫議和奏疏切合百姓利益和實際,得到了當時的內閣###楊士奇、楊榮、楊溥的讚賞。于謙做巡撫19年,清廉貧苦,人稱其“食不重味、衣不重裘、鄉廬數椽僅蔽風雨,薄田數畝,才供饘粥”。他脾性剛直,不饋贈權要,更不結黨營私,太監王振在正統七年後逐漸肆意妄為,招權納賄,勢焰囂張。朝廷百官紛紛向他行賄送禮,京外官員進京也多帶金銀禮物送呈。于謙卻故作不知,每次入京奏事也不去拜見。有人勸他即便不進獻金銀財寶,也應該帶些地方上的土特產進獻,以讓王振對他有好感以便於提拔。于謙揶揄諷刺道:“帶有清風。”並專門作詩一首:“手帕蘑菇及線香,本資民用反為殃。清風兩袖朝天去,免得閭閻說短長。”就此留下了“兩袖清風”的佳話。

正統十年,于謙愛妻董氏病逝,于謙時年48歲,此後既不再娶也不置妾,只忙於公務,常常夜不歸宿,在生活上,簡樸持家,十分清貧。

于謙的清廉剛直,為民不辭辛苦,得到百姓的擁戴,威望甚高。但又因其屢屢上奏,不顧權貴利益,引起王振黨羽的痛恨。正統十一年,于謙到京師奏事,推薦參政王來、孫原貞代替自己的職務。此前,有一個姓名和于謙相似的御史頂撞過王振。通政使李錫便逢迎王振的指使,彈劾于謙因長期未得到晉升而不滿,擅自推舉別人代替自己,把于謙投入監獄判了死刑。于謙被關在獄中三個月。後來,王振知道搞錯了,把于謙放了出來,但降職為大理寺少卿。訊息傳開,山西、河南百姓數萬人進京喊冤,請求釋放于謙,兩地的皇室藩王也請求讓于謙繼任兩省巡撫。迫於壓力,朝廷不得不釋放于謙回原任。

于謙案 一(3)

正統十二年(1447年),于謙父親病死於杭州,于謙即回鄉丁憂,不久母親又病死,復丁母憂。尚未服闕,朝廷即召其赴任。次年,于謙被調到北京任兵部左侍郎。

于謙案 二(1)

王振是有明一朝第一個專權禍國的宦官。他是蔚州(今河北蔚縣)人,原是縣學裡的教諭,因見做縣裡教官沒有前途,就自宮後入宮,因為識字被安排教習太子讀書。太子朱祁鎮此時尚幼,對老師既敬又怕,稱王振為“先生”,及至做了皇帝后仍稱王振為“先生”而不敢稱名。王振此時也極盡心思,恩威並用,更讓年幼的皇帝對其很是信任依賴,形影不離。

明初,開國君主朱元璋對宦官之害感觸極深。為防止宦官預政,他規定宦官不許讀書、不許帶兵,又在宮門內鑄造了三尺長的鐵牌,寫“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其後,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其宦官給他提供了不少軍事情報,宦官因此逐漸受到重視,可以讀書識字,開始參與軍政大事。其後,朝廷又派出宦官出使、監軍,更設立了特務機構“東廠”,授權宦官搜捕違逆官吏,為他們預政亂權埋下了伏筆。因地位上升,宦官從此時開始被稱為“太監”。英宗朱祁鎮即位後,王振被任命為司禮監。宮廷宦官分為24衙門,職掌皇宮各項事務,其中以司禮監最為重要。司禮監掌管皇宮裡的一切禮儀、衣食以及管理當差、聽事等雜役,最重要的是替皇帝管理大臣奏章,代皇帝批答公文,又稱“批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