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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部分

二是仿淳化年間馮拯在端州故事,邕州左右江兩道,除了田州和波州及其周邊的幾個小州小縣外,全部行“擴丁法”。自今以後,土著酋長屬下的部曲、家丁及提陀百姓,全部入朝廷編戶,奴僕只能僱傭,掠人為奴者斬。民間訴訟凡杖刑以上,由州縣寨朝廷官員決斷,土官不再有這一權力。土州土縣屬下民眾有對審判不滿的,允許至上一級的州縣寨投告,土官不許阻攔。

第三太平寨改為太平縣,由原管勾蔗糖務公事段方為知縣。新設的太平縣屬下戶口數萬,直接為上縣,同樣是知縣,段方已不是在如和縣的時候可比。

第四太平縣境內增廂軍兩指揮,福建招募,三個月後到邕州,所需錢糧由蔗糖務以飛票撥福建路。

第五太平縣增鄉兵兩指揮,從本地壯丁中徵集,鄉兵役可代替差役。這兩指揮鄉兵贈番號,建旌旗,州縣教閱。

第六設太平軍,統管屬下兵馬,提舉蔗糖務徐平兼太平軍使。

徐平出了口氣,抬頭看看天上,雲層已經厚了,又起了風,雲的形狀千遍萬化,只等一聲驚雷化成雨落下來。

(晚上還有一更,可能會比較晚。)

備註一下:宋朝的軍分兩種,一是與州平級,主官為知軍,統管軍政民政,相當於下州。再一種與縣平級,主官為軍使,主管軍政。知縣或縣令除非帶兵馬巡檢之類的官,是不管正規軍隊的。兩種軍北宋前期統一都稱為軍,到了仁宗朝中期以後才區分開來,與州平級的稱軍,與縣平級的稱軍使,一般由知縣兼軍使。書裡因時代關係,還是統稱為軍,由更高一級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