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貿易伙伴的單方面讓步,而不是雙贏。與其他國家一樣,中國商務部門的官員同樣也面臨著國內公司及其主管機關為了限制外國競爭者進入中國市場而施加的壓力。 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敞開大門:是引狼入室還是獲得更多的財富��(2)
例如,在電信領域,即使完全履行入世承諾,外國電信服務提供商依然會面臨很高的壁壘。又如;中國銀行業承諾在過渡期結束時完全開放,可直到現在還受到了相當大的保護。
政府內部的溝通不暢和資訊不透明,有時會導致政策法規改革的滯後,從而延誤了入世重要承諾的履行。中國對履行物流服務承諾的拖延就是其中一例(見CBR,2005年11月至12月,第24頁)。中國原計劃於2004年12月11日之前全面落實分銷權,但由於相關規章內容表述含糊,沒有清楚的說明,致使很多外資公司很難享受這項權利。
一方面,世貿組織有其動議,另一方面,中國對外商投資和經營有嚴格管制(例如,對與高技術市場應用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的管控),外國公司如何評估二者對於投資和商務產生的影響?
外商在中國進行的技術投資和轉讓的風險規避理應帶來互利互惠,這種互利互惠到底是在省級層面得到落實的解決方案/防備措施,還是僅僅侷限於中央部級對於WTO和相關條約的承諾和政策條文?
中國式思維—評論
這裡主要討論的問題是中國面臨的挑戰:如何吸引和促進外國公司對中國高技術領域進行投資和發展。
有意於中國高技術市場的外國公司怎樣才能將中國式思維融入公司戰略和決策?具體而言,商業模式的應用和收益率涉及一系列因素(特別是智慧財產權因素);外商如何在企業運作標準和這些因素的範圍內,透過建立既對華又對外(或雙向)的投資通道從而規避風險?
在本書的第二部分中已經提到,由於此書篇幅有限,外資公司在中國進行盡職調查所涉及的內容和諸多問題,僅憑此書來討論,是遠遠不夠的。
原因何在?答案:中國式思維。
對中國公司而言,由於缺乏專業技能,以及對資訊銜接和整合的系統性需求,盡職調查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在中國的商務交往中,人們習慣把“關係”擺在很重要的地位,僅憑盡職調查往往難敵“關係”的擔保和國家法規。對華投資和對外投資中,不靠關係而特別強調盡職調查的做法,只是最近幾年才慢慢興起。
此外,對於中國公司來說,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服務是一種新的體驗。這種外來的智慧,中國公司的領導人要麼主動接受,要麼被迫對抗。
而對於外商而言,這一現象是個頗為複雜、令人困擾的難題。北美和歐洲投資銀行的業務標準和慣例是在數十年的全球商業交往中逐步形成的,而中國在這方面比較欠缺,相關法規標準的內容不夠完善、操作性不強。無論採用何種法規、出現什麼法規衝突,這種法規的模糊性,對於盡職調查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即便不具有決定性)。
因而本書肯定了引入風險規避策略的重要性,藉此說明為了“轉化”而採取相應的措施是必要的。外資公司在中國投資經營,不能僅僅只僱用專業的法律以及財務方面的人士來確保投資或貿易達到雙贏的最佳狀態。由於基本法規的欠缺,儘管有中央政府及其部委的干預,具有特點和優勢的標準化盡職調查程式,通常還得屈服於省市政府的行政指令。
因此,外資公司經常在法律的規定與具體的執行之間徘徊。所以,必須確定相應的責任以及對責任進行評估,這樣才有助於外商對華投資過程中法規的執行更加透明和公正(避免不夠量化、有先決條件的執法現象)。
敞開大門:是引狼入室還是獲得更多的財富��(3)
中國領導人似乎逐漸理解了外資公司所面臨的窘境。而且,政府和企業領導人都意識到:外資公司的投資經營與中央政策(例如旨在促進高技術領域發展的政策要求)看似相符,實有出入。
然而,在切實可行的企業法規和管理政策頒佈之前,外資公司應該對中國的投資環境、法律法規等進行更為細緻深入的調查。本章將中印兩國進行對比,著力於中國中央政府以及公司領導人所探討的話題。
我想起了一句格言:“只有和比你精明的對手競爭,你才能獲得提高。”
此章的討論內容之一是:印度似乎在兩國下一階段的經濟發展方面處於優勢。那麼,哪個國家將會在發展高技術市場方面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