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命的享受(1)
快樂問題
生之享受包括許多東西:我們本身的享受、家庭生活的享受,樹木、花朵、雲霞、溪流、瀑布,以及大自然的形形色色,都足以稱為享受;此外又有詩歌、藝術、沉思、友情、談天、讀書等的享受,後者的這些都是心靈交流的不同表現。這許多享受中,有些享受是易見的,如食物的享受,社交宴會或家庭團聚的歡樂,風和日暖時春天的野遊;另外一些較不明顯的,則為詩歌、藝術和沉思等享受。我覺得這些享受,不能把它分為物質的或精神的兩類,一來因為我不以為應有這種區別,二來因為我在把它們分類時,每不知適從。當我看見一批男女老少在享受一個歡樂的野宴時,叫我怎能說得出哪一部分是屬於物質,哪一部分是屬於精神?當我看到一個孩子在草地上跳躍,還有一個孩子用雛菊在編造一個小花環,母親的手裡拿著一塊夾肉麵包,叔父在咬一隻甜美的紅蘋果,父親仰臥在草地上凝望著天上的白雲,祖父口中含著菸斗;也許還有人在開留聲機,遠遠地傳來了音樂的聲音;或是波濤的吼聲。這些歡樂之中,哪一種是屬於物質,哪一種是屬於精神的呢?享受一塊夾肉麵包和享受四周的景色(後者就是我們所謂詩歌),其區別是否很容易地可以分出來呢?聽音樂,我們稱之為藝術的享受;吸菸鬥,我們稱之為物質的享受;可是我們能夠說,前者的享受比後者更高尚嗎?所以在我看來,物質上的歡樂和精神上的歡樂,它的分別是紊亂的、不易分辨的、不真確的。我疑心這種分類是根據於一種錯誤的哲學理論,把美和肉嚴加分別,而並沒有將我們真正歡樂直接嚴密研究一下子以為證明。
我拿人生這個未決定的正當目的問題來做論據,我這一假定是否太過分?我總以為生活的目的即是生活的真享受,其間沒有是非之爭,我用“目的”這個名詞時有點不敢下筆。因為這種包含真正享受它的目的,大抵不是發自有意的,而是一種人生的自然態度。“目的”這個名詞便含有一種企圖和努力的意義。人生世上,他的問題不是拿什麼做目的,或怎樣去實現這目的,而是怎樣去應付此生,怎樣消遣這五六十年天賦給他的光陰。他應該把生活加以調整,在生活中獲得最大的快樂,這個問題跟如何去享受週末那一天的快樂一樣實際,而不是形而上的問題,如果人們生在這宇宙中另有什麼神秘的目的,那麼只可以做抽象的渺茫的答案了。
在另一面講,我覺得哲學家們在企圖判明這個人生目的問題時,他們心中大概假定人生必有一種目的。西方思想所以把這個問題看得那樣重要,就是因為受了神學的影響。我總以為我們對於這計劃和目的這些東西假定得太過分了。人們想解答這個問題併為這個問題爭論,甚至於弄得迷惑不解,顯見都是徒然的、非必要的。如果人生真有目的或計劃的話,那麼這種目的或計劃不應該這樣令人困惑,那麼渺茫而難於發現。
這個問題可以化為兩個:第一個是關於神靈的,即上帝替人類所決定的目的;第二個是關於人類的,即人類自己所決定的目的。第一個問題我不想多加討論,因為我們心中所存什麼上帝的意志,事實上都是我們人類自己心中的思想;只是在我們想像中,上帝心中有這麼一種思想而已。然而要用人類的智慧來猜測神靈的智慧,那是辦不到的。我們的這種理論,其結果就是把上帝當做我們軍中保衛旗幟的軍曹,以為他和我們同樣地具著愛國狂;我們自欺欺人地以為上帝對世界或歐洲是不會有什麼“神靈目的”或“定數”的,只有對我們祖國才有之。我相信德國納粹黨的人物心中,上帝一定也帶著?藶字的臂章。每個人都認為這個上帝始終是在自己這邊的,絕不會是在對方那邊。其實世界上的民族,抱著這種觀念的也不僅日耳曼人而已。
至於第二個問題,那爭點不是人生的目的“是什麼”,而是人生的目的“應該是什麼”。所以這是一個實際的而不是形而上的問題,對於人生的目的“應該是什麼”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觀念和評價。我們為這個問題而爭論,就是因為我們每個人的評價都不相同的緣故。以我自己而論,我的觀念比較實際而少抽象。我以為人生不一定要有目的或意義。惠特曼說:“我這樣地做一個人,已夠滿意了。”所以我也以為我現在活著——並且也許還可以再活幾十年——人類的生命存在著,那就已經夠了。這樣看法,這個問題便變為極簡單,而不容有兩個答語,就是人生的目的除了去享受人生外,還有什麼呢?
這個快樂問題是世界上一切非宗教哲學家所注意的重要問題,可是基督教的思想家卻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