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既然是人造的,那它就得由房主人說了算。不錯,造房子的人未必就是房主人本人,但房主人口袋裡的錢就是真理。我早年在芙蓉老家,也造過房子,造的師傅是從溫州城裡請下來的,他們的驕傲全寫在滿臉的神氣上,但沒有用,你再神氣,最後還是我說了算。所以,我造出的房子,最後不是“溫州師傅式”的,而完全是“芙蓉倪蓉棣式”的。
一九九八年,我在樂清城關一個叫作馬車河的地方,打破多家聯盟,又自作主張,造了一座完全“馬車河倪蓉棣式”的房子。這座房子是缺一個口的,而這個缺口,我讓它爬滿了紫藤和迎春花,還讓成群的鴿子在裡頭呼啦啦地飛翔。你覺得這樣做可笑嗎?可惜嗎?怪嗎?你覺得這座房子缺了一個口,好看嗎?有創意嗎?有所謂的殘缺美嗎?其實,一切來自外界的評論,不管是好是壞還是打哈哈式的不好不壞,都是蒼白無力的,重要的是,這房子是我出錢造的,它就得合我的意,就得由我說了算。老實說,一個人活在世上,連自己的房子的命運都主宰不了或把握不住,那還算快活嗎?當然,這樣造出來的房子那才叫作品,而不是產品。
然而怎麼說呢,房子成了商品,什麼都顛覆了。
現在你在城裡工作,會想到自己造一座房子嗎?你有祖下留下的老宅子,你想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改建它,可能嗎?面對千篇一律的商品房,你固然有選擇權,但除了選擇,你能對它說“不”嗎?比方說,眼前這個樓盤,它的地段不錯,可就是它的房子套型不理想,面積大的太大,小的太小,或者它的房子結構不理想,該配貯藏室的地方沒有配貯藏室,不該配衛生間的地方卻配了衛生間,等等,對此,你除了選擇“要”還是“不要”,難道可以自作主張將它推到重建或讓它發生重大改變嗎?
有趣的是,房子成了商品,它什麼資源幾乎都是共享的。用水,用電,上網,通電話,坐電梯,輸送人身上最不值錢的東西,等等,整幢樓所有大大小小的人家,都無不依賴那些粗粗細細、扭來拐去的管線,而且,連樓子裡的老鼠、蟑螂也是共享的,它們今天呆在我家,說不準明天就順著那些管線竄到你家。
可我要告訴你,我在馬車河那座缺了一個口的房子裡所佈下的管線,連同停歇在這些管線上的鴿子,還有布穀鳥、麻雀、白頭翁等等,那千真萬確是我的,它們斷斷不是共享的資源。不怕你見笑,我家養了一隻黑毛白花的貓,暱名叫“警長”,它跟隨我們已生活了十年,在這十年間,它逮住了上百隻老鼠,而這些老鼠也千真萬確不是共享的資源,就衝著這一條,我就堅決不同意妻子將“警長”送給人家。什麼叫家庭幸福生活?其實,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動物均和諧相處,這才叫家庭幸福生活。
商品的靈魂是流動,而房子成了商品,它固有的穩定性和親和力就大打折扣了。就是說:過去是“房是主人人是客”,現在則是“人是主人房是客”。你一旦住進商品房,你就得做好隨時換房子的準備,說不定你這輩子都會在不停地換房子。你說,你家四世同堂,大大小小三四十人同住在一幢老宅院裡,其樂融融,這話我一點也不懷疑;但你說,你在某套商品房裡已住了二十年,現在打算再住它二十年,這話我就不敢相信了——這可能嗎?這必要嗎?家裡人不反對嗎?法律規定,一個人活到十八週歲,就算成年,就算一代了。人生一世,自然有好幾個“一代”,但這好幾個“一代”,如果讓你選擇,你願意在自己造的房子裡廝守呢,還是願意在人家替你造的而四鄰八舍全是一張面孔的房子裡度過?如果你選擇後者,你願意將這好幾個“一代”全部放在同一套房子裡打發嗎? 。。
房子是什麼東西(2)
商品顯然是認錢不認人的,而房子成了商品,它就變成了一種資本符號。一個房產證,一個土地證,你只要抓住這兩件東西,房子就飛不了,而你憑著這兩件東西,就可以去銀行抵押貸款,就可以具狀出租房子,就可以入股合夥辦企業或做生意,就可以體面地為自己或為子女贏得婚姻上的勝利籌碼……所以有人說,住商品房,其實好處多多啊,它至少讓你今生今世有很多機會換房子,說不定你一輩子都在不停地換,而換得越多,就意味著你嘗新的機會就越多,就意味著你不斷進步、不斷超越,這實際上何啻是一種物質享受,更體現了一種與時代同步的精神追求呢。
這種看法,我並不反對,儘管我對“作品”式的房子懷有深深的情結。我也住過商品房,覺得商品房這東西確實有許多可愛之處,別的不說,它單單將廁所(農村叫茅坑、茅廁)從院子中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