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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逼”來掠奪利益,或者消除隱患,而人上了梁山,則是逼人者所不願看到的,對逼人者也是有害無利的。逼良為娼也是這樣。而逼人犯錯,逼的過程不是掠奪利益的過程,人犯了錯,逼人者卻可以從他犯的錯中得利。所以,逼人犯錯的重點在於“錯”,“逼”只是手段。

在歷史上,有很多帝王在感覺到臣下潛在的威脅後,往往比較難以處置,因為威脅是隱性的,臣下並沒有造反,也沒有做什麼錯事,此時殺他、關押他,不好找藉口,沒有藉口就殺人關人,容易引起人心恐慌,也會讓其他大臣心中不服。但又不能消極等待,讓那個臣下有足夠的時間準備造反,這時,帝王就大耍權謀,透過各種辦法逼那個臣下造反,讓他感覺非造反不可,等他倉促間舉起反旗時,帝王立刻實施反擊,將他捕殺,以絕後患。

金庸先生在《鹿鼎記》中,很形象地描寫了康熙逼吳三桂造反的過程,其中康熙怎樣從容佈置,韋小寶怎樣散佈謠言,寫得活靈活現的。這個故事可以視作逼人犯錯的範本,不過,在現實中,還有一種另類版本,逼人犯錯後並不追究犯錯人的責任,逼人者只享受犯錯人的錯帶給自己的好處,在犯錯人可能受懲罰時,逼人者還會盡量為他開脫,當然,形勢太嚴峻無法保他時,那就只好舍卒保車了。

在某些聰明官員假造政績、謊報各種指標時,就常常採用逼人犯錯的辦法,逼下屬按他的需要填報數字。這種逼的情景,往往極為可笑,比如,已經是12月了,一年即將結束,可是,目標任務只完成了全年的70%,甚至只完成了60%,本來目標就定得過高,是領導拍腦袋拍胸膛定的,但領導需要這個目標,這個目標對他來說很重要,於是到了12月快填年報的時候,領導就召開會議,聲色俱厲地給下面下命令:“誰不給我完成任務,自己就自動辭職,別等著我來撤你!”

可是,怎麼完成任務呢,馬上就是年底,再怎麼苦幹,可時間就剩不多的這麼幾天了,就是打死累死,也無法真的完成任務了。當然,下面不會真的累死的,下屬們也是聰明人,對領導的意思心領神會,年報上的那些數字還不都是人寫的嘛,領導要多少,我們就給寫多少,至於什麼《統計法》、《會計法》,這些法律難道還會比領導的威力更大!

數字上誇大成績的作假,無一例外是被逼的,因為填數字的人,填的數字再大,成績不是他的,他不會因此而得到好處,只會提心吊膽,東窗事發後,領導會將責任推得乾乾淨淨:“我只讓你們完成任務,可沒有讓你們填假數字哄人。”作假者自己去獨自承擔責任吧,領導到時也會假惺惺地作檢討:“我沒有教育好下面的工作人員,我也負有領導責任。”

在個別地方的個別單位,遇到難以化解又極難解決的矛盾時,聰明的掌舵者會逼下屬動用武力強行解決問題,解決之後,再拿動武的下屬作替罪羊,以平息社會輿論。這個下屬可以是貨真價實的下屬,也可以是臨時用錢僱來的下屬,掌舵者逼他們的辦法相當簡單:“想不想吃這碗飯了?不想吃了就給我滾蛋,我掏錢哪兒也能僱到人。想吃,就給我立刻把問題解決了,我不管你用什麼辦法,我只要結果!”

第十二章 讓別人犯錯(3)

別人犯錯,自己得利,這就是聰明人的聰明。

二、誘人犯錯

誘人犯錯,難度與技術含量都相對較大,需要有機敏的頭腦和對人心理的準確把握,並能製造出一種讓人躍躍欲試想犯錯的氣氛,氣氛有了,稍微施以引誘,就可以達到目的。

某地一個鎮子的鎮政府裡,鎮長雖然是二把手,但他手握財政大權,鎮上公務活動的報銷全要由他的一支筆來籤批之後,才可以報銷。鎮長初入官場,有點初生牛犢不怕虎的猛勁,將一把手書記不放在眼裡,書記在外面喝酒吃飯的票據也不好好給簽字,有一次竟然當面批評書記胡吃亂花。書記惱怒之餘,巧施影響,在值班安排上,將鎮長與幾個喜歡打麻將賭博的幹部安排到一起,與此同時,在閒談聊天之際,書記有意無意地吹噓自己麻將打得多麼好,引逗得幾個副職大笑不止,聲稱要和書記較量一次。在這種氣氛下,本來不會打麻將的鎮長很快地就學會了,剛剛學會,一天到晚心癢難搔,感覺其中樂趣無窮,如遇值班,更是和幾個喜愛此道的傢伙混在一起。而書記瞅準機會,一個電話打到派出所,於是鎮長在賭博現場被抓,被罰款寫保證倒在其次,問題是書記鄭重其事地將此事彙報給了上級黨組織,鎮長因此事被卸了烏紗帽。

誘人犯錯主要的技術就在這個“誘”字上,要引誘對方在不知不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