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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徑,同時又無任何經營新興工業事業的經驗,覺得完全由民間經營洋務又會顯得力量太薄。按李鴻章的說法,“此等創舉,責之民辦,而

民無此力;責之商辦,而商無此權”,“此等有益富強之舉,創始不易……倘非官為扶持,無以創始”①。因此,雖然由於工業化任務的

挑戰使洋務派感覺到國家應承擔一定的主角,但至少晚清並沒把國家推到“創業者”和直接“經營者”的位置上,而僅是“官督商辦”。

到民國時期,兩大因素把中國推上“國營”之路。其一是1917年俄國革命成功後,20世紀20年代末開始計劃經濟,使其

經濟在30年代按照12%~13%的年速度增長,那期間又恰逢美國和西歐國家的經濟大蕭條,西方市場經濟發生大危機。看到蘇聯“

國營”世界與西方“民營”世界這種巨大的反差,南京政府的“國營”決心可想而知。包括馬寅初在內的學者大聲呼籲中國也追“國營”

。其二是德國於1914年發動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中國也對德宣戰並停止支付一切德國債務,並沒收了德國在山東等地的資產,這變

成晚清之後的第一批新國有資產。當然,抗日戰爭期間以及二戰之後日本侵略者留下的礦產和其他財產成為國民政府的第二大筆“國有”

產權,東北的重工業一夜間使中國經濟的“國有”成分大增。當然,出於當時的需要,南京政府在20世紀30年代初先是以官股強行進

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隨後以各種手段達到以“國營”控制主要銀行的目的。儘管如此,到1949年之前“國營”並沒成為中國經濟

的主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先是針對官僚資本和買辦資本等沒收私人財產。到1952年底,全國已經有80%的重工業和40

%的輕工業被收歸國有,國營在商業領域也佔有了50%的營業額。1953年10月開始的“社會主義改造”,大規模地把中小型以及

個體工業、手工業、商業的私人資本和私人財產收歸國有。4年之後,私營和個體經濟規模由20世紀50年代初佔全部產出的2/3下

降到1957年的不足3%。運輸業的總額中,國有企業已佔62%,公私合營佔36。4%,私營僅佔1。6%。再到“文革”結束的

1976年,個人經營性財產全部滅絕,人們的生活資源也全部由國家和集體提供,使個人幾乎除了兩隻手和起碼的居住條件外,就沒有

屬於自己的東西了,還有就是一份名義上的國有資產。

在我們今天討論“國退民進”所帶來的社會衝擊時,我們對不公正的民營化程式所造成的貧富懸殊當然憤憤不平。可是,如果你

再看看當年國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