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提出的“
幫手”(helping hand)理論。也就是,無管制的市場時常會出現失敗,比如會形成壟斷、產生過多汙染、在股市中上市公
司會欺詐中小股東,等等。因此,行政部門透過行業准入許可審查,可代表公眾把“不合格”、“不可靠”的人排除在外,以免他們給大
眾提供不合格的產品或服務。一旦某創業者、某企業得到行政部門的審批許可,它們就得到政府的承認,就可為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社
會也應當給它們以信任。因此,政府行政是給社會提供幫助,是一隻“幫手”。按照“幫手”理論,行政管制越多,給社會帶來的效益就
越大。
以公司註冊資金為例,之所以新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至少要有1 000萬元註冊資金,可能是考慮到,如果一人沒錢也可
以成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那麼不是會有人專門透過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來借債,等把錢用完後再利用“有限責任”申請破產保護來逃
債嗎?因此,透過設立高額的初始註冊資金,行政部門幫助銀行和其他未來的債權人把那些“不合格”的借債(法)人早早排除在外,使
他們無法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身份借債。這等於是提前幫銀行,代替銀行做了“一刀切”。當然,前面講到過,這種安排的實際效果可
能是零,其負面作用反而是阻止了許多人創業。
第二種是“抓手”(grabbing hand)理論,也就是這些年常講的“尋租”理論。這一理論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
方面,按照斯蒂格勒(Stigler)1971年的論述,行政管制是為行業的壟斷企業而存在的,已佔據壟斷地位的企業不願意新手
擠入,降低它們的既得利益。有了行政管制帶來的壁壘,這些行業壟斷可繼續保留其管制“租金”。另一方面,按照施萊佛(Shlei
fer)和維希尼(Vishny)兩位教授1993年的論述,行政部門之所以很熱心設立各種准入許可和其他管制,是因為這些許可
申請和審批過程以及對可能的違規行為的調查過程給掌權人提供了“尋租”的機會。這兩位學者把行政部門的存在比做高速公路上的收費
站,每次車輛來往都要收費。也就是,從社會角度看,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或許一兩個收費站就足夠了;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公路
經過的每個村和每個鎮可能都要設自己的收費站,都要“伸手抓一把”,從而產生對社會最糟糕的結局。
這兩種理論中到底哪一種更符合現實呢?從2–13至2–16表明的情況以及前面談到的4位教授的大樣本研究結果看,恰恰
是那些行政審批手續越長、行政掌握的“質量”關越多的國家裡,產品和服務“質量”越差,假冒偽劣產品越多,市場上的誠信越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