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德、反意的盟國,被美國、英國和蘇聯邀請於1944年一同參與籌建聯合國,才開始以積極參與者的身
份共建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世界秩序。
本文對海外產權保護、國際秩序的變遷歷史的簡單回顧,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儘管我們並沒有怎麼直接參與建立當今以律師、法
律當道的世界秩序,但這種秩序對我國近二十幾年的經濟崛起是多麼舉足輕重。今天,我們至少應珍惜它,至少在行為上能與其相稱,與
其合拍。
那麼,在仰融案中遼寧省政府是否該應訴呢?答案是顯然的。本案從多方面看都是一個非常有歷史意義的案例。在今天,產權跨
國界流通、跨國界交叉持有已經是常事。外國公司和個人可直接來中國投資,也可在紐約證交所、新加坡交易所購買中國公司的股票。同
樣,海爾等企業可在美國投資設廠,隨著QDII的引進和中國放開人民幣的自由兌換,中國公民與公司也會直接、間接地持有外國公司
的產權。在這種產權跨國流通的背後,人們對跨國產權的保護自然有一定的預期,對所持產權的國家的政府行為也當然有一定的預期,否
則誰會把錢投資到你這裡呢?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問題是這幾年的熱門話題,我們發現即使在一個統一的國家裡,即使有統一的法律和權力
機構,投資者的產權也不一定能得到可靠、公正的保護。如果我們把視線從境內移到境外、從國內移到跨國持有的產權,那麼海外產權保
護的難度就可想而知了。在這種背景下,政府行為是否符合“國際慣例”就尤其重要。一方面我們要吸引外資,要到海外上市融資,要讓
我們的產品外銷到世界各地;但另一方面在產權保護、合同的遵守上又我行我素,甚至在出現產權糾紛時還拒不應訴。天下真有這樣的好
事嗎?
為什麼不能應訴?應訴又不一定會敗訴,應訴會大大改進中國在海外的公關形象,讓世界更把中國看成是負責任的大國。但不應
訴肯定是輸,後果只能是更負面的。值得我們慶幸的是,這是21世紀,而不是18世紀、19世紀的世界。
制度與財富
財富是怎樣產生的?
說到財富,我們會認為一個國家富不富,關鍵取決於其自然資源的多少。小時候上學,我們學到中國“地大物博”,並認識到正
因為有這些豐富的自然資源,所以我們中國是多麼富有。到了美國,我們發現美國也是“地大物博”,而且更富有。當然,相比之下,日
本的自然資源有限,尤其是新加坡,它是靠填平一片海水、一塊空地從無到有人造出來的。可是,到2002年,美國的人均GDP為3
。63萬美元,日本為2。8萬美元,新加坡為2。47萬美元,而中國人均GDP為4 600美元(按實際購買力計算)。這些數字
說明一個簡單的道理:一國的財富並不完全取決於其自然資源。一個國家可以地小,物也不博,但它照樣可以很富;同樣地,一個國家可
以“地大物博”,但並不一定就很富。這種現實顯然對我們從小就學到的財富觀念構成衝擊。那麼,一國的財富是由什麼決定的呢?為什
麼世界各國貧富懸殊呢?既然中國、美國、俄羅斯與印度都“地大物博”,那麼是什麼使這些國家的財富狀況千差萬別呢?
財富觀
就像許多同代人一樣,1979年我在中南工業大學(現在改為中南大學)讀書時選擇的是計算機工程專業,1983年在國防
科技大學讀研究生時選讀的是網路系統工程。那時,大家要麼學數理,要麼學工程,正是“地大物博”財富觀在專業選擇、職業取向中的
具體應用,以為只要中國有更多的工程師製造出更多的機器,從而就更“物博”了,財富就更多了。直到近幾年,人們還是認為像經濟學
、政治學、法學、管理學這類社會科學既不造物,又不生財,所以普遍被認為不重要。現在,比較一下各國的貧富懸殊現狀才發現,原來
“地大物博”、物資豐富只能給一個國家提供優質的“先天條件”,但這些並不是“先決條件”。日本、美國與新加坡的經驗說明,一個
國家更重要的財富是其能促進財富創造的制度機制及與其相配套的自由金融創新體系,這種制度財富是無形的,但它比有形的“地大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