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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只是我們中間的一些人,該負一點欺負同學的責任。

照我看來,紅的同學忽然得到了很大的好處,這是值得祝賀的。黑的同學忽然遇上了很大的不幸,也值得同情。不等我對他們一一表示祝賀和同情,一些紅的同學就把腦袋刮光,束上了大皮帶,站在校門口,問每一個想進來的人:你什麼出身?他們對同班同學問得格外仔細,一聽到他們報出不好的出身,就從牙縫裡迸出三個字:“狗崽子!”當然,我能理解他們突然變成了紅五類的狂喜,但為此非要使自己的同學在大庭廣眾下變成狗崽子,未免也太過分。當年我就這麼想,現在我也這麼想:話語教給我們很多,但善惡還是可以自明。話語想要教給我們,人與人生來就不平等。在人間,尊卑有序是永恆的真理,但你也可以不聽。

我上小學六年級時,暑期佈置的讀書作業是《南方來信》。那是一本記述越南人民抗美救國鬥爭的讀物,其中充滿了處決、拷打和虐殺。看完以後,心裡充滿了怪怪的想法。那時正在青春期的前沿,差一點要變成個性變態了。總而言之,假如對我的那種教育完全成功,換言之,假如那些園丁、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對我的期望得以實現,我就想象不出現在我怎能不嗜殺成性、怎能不殘忍,或者說,在我身上,怎麼還會保留了一些人性。好在人不光是在書本上學習,還會在沉默中學習。這是我人性尚存的主因。至於話語,它教給我的是:要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把“文化革命”進行到底。當時話語正站在人性的反面上。假如完全相信它,就不會有人性。

現在我來說明自己為什麼人性尚存。“文化革命”剛開始時,我住在一所大學裡。有一天,我從校外回來,遇上一大夥人,正在向校門口行進。走在前面的是一夥大學生,彼此爭論不休,而且嗓門很大;當然是在用時髦話語爭吵,除了毛主席的教導,還經常提到“十六條”。所謂十六條,是中央頒佈的展開“文化革命”的十六條規定,其中有一條叫做“要文鬥,不要武鬥”,制定出來就是供大家違反之用。在那些爭論的人之中,有一個人居於中心地位。但他雙唇緊閉,一聲不吭,唇邊似有血跡。在場的大學生有一半在追問他,要他開口說話,另一半則在維護他,不讓他說話。“文化革命”裡到處都有兩派之爭,這是個具體的例子。至於隊伍的後半部分,是一幫像我這麼大的男孩子,一個個也是雙唇緊閉,一聲不吭,但唇邊沒有血跡,陰魂不散地跟在後面。有幾個大學生想把他們攔住,但是不成功,你把正面攔住,他們就從側面繞過去,但保持著一聲不吭的態度。這件事相當古怪,因為我們院裡的孩子相當的厲害,不但敢吵敢罵,而且動起手來,大學生還未必是個兒,那天真是令人意外的老實。我立刻投身其中,問他們出了什麼事,怪的是這些孩子都不理我,繼續雙唇緊閉,兩眼發直,顯出一種堅忍的態度,繼續向前行進——這情形好像他們發了一種集體性的癔症。

有關癔症,我們知道,有一種一聲不吭,只顧揚塵舞蹈;另一種喋喋不休,就不大揚塵舞蹈。不管哪一種,心裡想的和表現出來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在北方插隊時,村裡有幾個婦女有癔症,其中有一位,假如你信她的說法,她其實是個死去多年的狐狸,成天和丈夫(假定此說成立,這位丈夫就是個獸姦犯)吵吵鬧鬧,以狐狸的名義要求吃肉。但肉割來以後,她要求把肉煮熟,並以大蒜佐餐。很顯然,這不合乎狐狸的飲食習慣。所以,實際上是她,而不是它要吃肉。至於“文化革命”,有幾分像場集體性的癔症,大家鬧的和心裡想的也不是一回事。當然,這要把世界陰的一面考慮在內。只考慮陽的一面,結論就只能是:當年大家胡打亂鬧,確實是為了保衛毛主席,保衛黨中央。

但是我說的那些大學裡的男孩子其實沒有犯癔症。後來,我揪住了一個和我很熟的孩子,問出了這件事的始末:原來,在大學生宿舍的盥洗室裡,有兩個學生在洗臉時相遇,為各自不同的觀點爭辯起來。爭著爭著,就打了起來。其中一位受了傷,已被送到醫院。另一位沒受傷,理所當然地成了打人兇手,就是走在隊伍前列的那一位。這一大夥人在理論上是前往某個機構(叫做校革委還是籌委會,我已經不記得了)講理,實際上是在校園裡做無目標的布朗運動。這個故事還有另一個線索:被打傷的學生血肉模糊,有一隻耳朵(是左耳還是右耳已經記不得,但我肯定是兩者之一)的一部分不見了,在現場也沒有找到。根據一種阿加莎•克里斯蒂式的推理,這塊耳朵不會在別的地方,只能在打人的學生嘴裡,假如他還沒把它吃下去的話;因為此君不但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