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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從中得出於己有利的結果。這雖是難以避免的偏執,但不大體面。我總覺得,這種想法不管披著多麼深奧的學術外衣,終歸是種淺薄的東西。

對於現世的人來說,與別人相較,大家都有些先天的特異性,有體質上的,也有文化上的。有件事情大家都知道:日耳曼人生來和別的人有些不同:黃頭髮、藍眼睛、大高個兒,等等。這種體質人類學上的差異被極個別的混賬日耳曼人抓住,就成了他們民族優越的證據,結果他們就做了很多傷天害理的事。猶太民族則是個相反的例子:他們相信自己是上帝的選民,但在塵世上一點壞事都不做。我喜歡猶太人,但我總覺得,倘他們不把選民這件事掛在心上,是不是會好些?假如三四十年代的歐洲猶太人忘了這件事,對自己在塵世上的遭遇可能會更關心些,對納粹分子的欺凌可能會做出更有力的反抗:你也是人,我也是人,我憑什麼伸著脖子讓你來殺?我覺得有些被屠殺的猶太人可能對上帝指望得太多了一點——當然,我也希望這些被屠殺的人現在都在天堂裡,因為有那麼多猶太人被納粹殺掉,我倒真心希望他們真是上帝的選民;即使此事一真,我這非選民就要當地獄裡的烤鴨,我也願做這種犧牲——這種指望恐怕沒起好作用。這兩個例子都與特異性有關。當然,假如有人篤信自己的特異性一定是好的,是優越、正義的象徵,舉一千個例子也說服不了他。我也不想說服誰,只是想要問問,成天說這個,有什麼用?

還有些人對特異性做負面的理解。我知道這麼個例子,是從人類學的教科書上看來的:在美國,有些黑人孩子對自己的種族有自卑感,覺得白孩子又聰明又好看,自己又笨又難看。中國人裡也有崇洋媚外的,覺得自己的人種不行,文化也不行。這些想法是不對的。有人以為,說自己的特異性無比優越是唯一的出路,這又使我不懂了。人為什麼一定用一件錯事來反對另一件錯事呢?除非人真是這麼笨,只能懂得錯的,不能懂得對的,但這又不是事實。某個民族的學者對本民族的人民做這種判斷,無異是說本族人民是些傻瓜,只能明白次等的道理,不能懂得真正的道理,這才是民族虛無主義的想法。說來也怪,這種學者現在甚多,做出來的學問一半像科學,一半像宣傳;整個兒像戈培爾。戈培爾就是這樣的:他一面說日耳曼人優越,一面又把日耳曼人當傻瓜來愚弄。我認識一個德國人,一提起這段歷史,他就覺得灰溜溜的見不得人。灰溜溜的原因不是懷疑本民族的善良,而是懷疑本民族的智慧:“怎麼會被納粹瘋子引入歧途了呢?那些人層次很低嘛。”這也是我們要引以為戒的啊。

本篇最初發表於1996年8月2日《南方週末》。

《王小波全集》 第一卷東西方快樂觀區別之我見(1)

東西方精神的最大區別在於西方人沉迷於物慾,而東方人精於人與人的關係;前者從征服中得到滿足,後者從人與人的相親相愛中汲取幸福。一次大戰剛結束時,梁任公旅歐歸來,就看到前一種精神的不足;那個時候列強競相掠奪世界,以致打了起來,生靈塗炭——任公覺得東方人有資格給他們上一課;而當時羅素先生接觸了東方文明以後,也覺得頗有教益。現在時間到了世紀末,不少東方人還覺得有資格給西方人上一課。這倒不是因為又打了大仗,而是西方人的物慾毫無止境,搞得能源、生態一齊鬧了危機;而人際關係又是那麼冷酷無情。但是這一課沒有聽眾,急得咱們自己都抓耳撓腮。這種物慾橫流的西方病,我們的老祖宗早就診斷過。當年孟子見梁惠王,梁惠王問利,孟子就說,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所謂利,就是能滿足物質慾望的東西。在古代,生產力有限,想要利,就得從別人那裡奪,爭得兇了就要打破頭。現代科技發達,可以從開發自然裡得到利益,搞得過了頭,又要造成生態危機。孟子提出一種東西作為“利”的替代物,這個暫且不提。我們來討論一下西方病的根源。筆者既學過文,又學過理,兩邊都是糊里糊塗,且有好做不倫不類的類比之惡習。不管怎樣,大家可以聽聽這種類比可有道理。

人可以從環境中得到滿足,這種滿足又成為他行動的動力。比方說,冷天燒了暖氣覺得舒服,熱天放了冷氣又覺得舒服,結果他就要把房間恆溫到華氏70度,購買空調機,耗費無數電力;騎車比走路舒服,坐車又比騎車舒服,結果是人人買汽車,消耗無數汽油。由此看來,舒服了還要更舒服,正是西方人掠奪自然的動力。這在控制論上叫做正反饋,社會就相當於一個放大器,人首先有某種待滿足的物慾,在慾望推動下采取的行動使慾望滿足,得到了樂趣,這都是正常的。樂趣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