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心不在焉,好像沒有中到他的話,倒是不時偷看他的情敵。德某手中有一枚雞蛋,一陣忌妒和憤懣使他不自覺地把眉頭捏破,因而蛋漿濺到他的情敵臉上。他的情敵的手有所動作,德某隨即抓住這個機會,向對方耳旁輕輕地說,“先生,我接受你的挑戰”。大家一時間無話可說。次日,德某出現,右臉頰貼上了一大圓黑色膠布。決鬥開始,德某的對手受重傷,但生命沒有危險,黑膠布又剪下一些。對手痊癒後,進行第二次決鬥,德某又使對方受創,黑膠布又剪小一些。這樣繼續有五六次;每次決鬥過後,德某都把黑膠布剪小一些,直到對手被殺為止。”)從我上面所說的話,應該是已經相當的明白,武士榮譽的原則在人性中並沒有本質上的和自發的源頭。它是人為的產物,其來源不難尋找。它的存在明顯地可追溯到籮備受讚揚的中世紀和它的英勇制度(system of chivalry),當時人們習慣於使用拳頭,少用腦筋,同時人的理知也受到教會鉗制。當時的人不僅讓上帝照顧他們,一切的裁決也是任由上帝的;疑難的案子要聽從上帝的裁判,其實就是聽馮折磨來決定;除了極少的例外,所謂折磨就是決鬥,這不僅是貴人們如此,一般平民百姓也這樣。莎氏比亞的《亨利六世(中)》(第二幕三景)有一個很恰當的例子。每一個判決都可訴諸武力解決,似乎“上帝的裁判”就是上一級的法庭。究其實,這就是讓體力和行動,換言之,就是讓我們的動物性,來篡奪理知的裁判席位,這種裁判不是馮藉當事人之所作所為、而是根據反對他的力量,也就是今天在武士榮譽之下仍然流行的同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