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足趾當然也會變形了,腳部的骨骼大概也和一般正常人不大一樣吧!再說,要在當時找到和她們同齡,又都跳芭蕾舞的少女,恐怕全日本都找不到。當然當時全國各地也有十餘歲少女失蹤、請求協尋的案子,若說死者是其他人的可能性完全是零,未免有點奇怪。但是若只是為了要殺掉她們,而花功夫要她們長時間練舞,把腳趾骨弄成變形,實在太匪夷所思。總之,綜合上述的限定條件,大約可以肯定這六具屍體,九成九就是梅澤家的小姐們吧!”(圖四圖五)
“有道理!”
“還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就是她們到彌彥旅行時,免不了要帶點隨身衣物吧?可是,卻沒有發現這類東西,只有屍體,這點或許是非常重要的線索。還有,我要再說一遍,知子的死亡推定時間是昭和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點到九點之間。根據前面說過的理由,這個時間也可以當作其他五個人的死亡推定時間。雖然也有些書或調查報告書上,把這五人的死亡推定時間寫成四月初,可是這些大可不必管。”
“認為其他五人的死亡時間,和知子一致的,是否只是來自你剛才所說的理由呢?”
“對。後來才發現的屍體,因為發現得晚,基本上已經很難推斷正確的死亡時間,只能用推測的。尤其是信代及禮子,更可以說根本推斷不出正確的死亡時間。據法醫說,屍體只要放置一年以上,就難免出現判斷錯誤的情況。更何況有人習慣把死亡時間說得長一點,有人習慣說得短一點,另外,屍體棄置的狀態會影響腐敗的程度,當然也會影響死亡時間的判斷。再舉個別的例子說:兇手在夏天殺了人,卻故意讓屍體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