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5部分

有一年,我穿過臺北市新公園,一個十三四歲的小朋友向我兜售獎券。那時正是上午。我問他怎麼不上學,他說祖父躺在臺大醫院的三等病房裡缺錢。臺大醫院近在咫尺,我教他帶著我去看他的祖父。進了迷宮似的臺大醫院,那小朋友忽然不見了,一條條走廊上只有灰沉的光線和使人聯想到屍體防腐的藥水氣味。我想那孩子撒了謊,又在無以自圓的情勢下逃走了。這件事我一直不能忘記,也始終不能寫出來,材料本身有缺陷,倒敘也難以補救。若是擺脫限制,自由想像,那孩子把我領到病房,朝著病床上的老太太或老先生虛指一下再躲開,而我不知是詐,上前和老太太攀談起來,豈不就可以得心應手寫下去?

在想像受限制或想像力不夠的時候,寫散文的人宜乎用“觀察”來補救。

身在局外,用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去發現可寫的材料,都算“觀察”。若非觀察,怎知有老翁老婦默然對坐。若非觀察,怎知老翁微笑。不但寫老翁微笑,而且寫老翁為老婦臉上的螞蟻而微笑,而且寫老婦因老翁之笑而靦腆,是靠進一步的觀察,連續觀察。

連續觀察下去,或者可以發現,兩人雖然無話可說,卻並不走開。老婦坐在那兒打毛衣,老翁坐在那兒玩撲克牌,這兩種“活動”真是風馬牛不相及,並無坐在一張桌子上的必要,然而他們誰也不肯走開。這就又“觀察”出一些“意思”來。五十年來,兩個人的“領域”已合而為一,他們互相依存。如果有材料,此處可以開始“倒敘”了。

或者,你看見另外的景象。那打毛線的老婦,忽然起身離座,她要走開嗎?不是,她拿著快要完成的毛衣到老翁身上比試,她是替丈夫打毛衣!過了一會兒,老翁把撲克牌收攏、疊好,起身離座,他是要走開嗎?不是,他活動一下筋骨,又坐下了。他還對老婦說:“你的運氣很好,我算出來了。”原來他是替太太卜卦玩兒呢!兩人在形跡上很淡,在情意上卻是很濃。這不是更有意思嗎?也許這些年,老翁老婦常常無言對坐,一個為一個卜卦,一個為一個打毛衣,或是其他諸如此類的事情,表現出良好的默契。如果有材料,這也是倒敘的時候了。

倒 敘(6)

我們怎能知道他們以前的生活呢,又不能觀察他們一輩子。或者你得跟他們談談,你得“訪問”。訪問是觀察的一部分。發現了“有意思”的現象,好比找到“礦苗”;

進行訪問,就是“開礦”。如果老師說,明天遠足,後天作文寫《遠足記》,那麼你在車上不能只打瞌睡,你得跟售票員談談,你在中午不能只吃包子,你得跟小販談談。你進了廟不能只求籤,你得跟和尚談談。

這樣,材料就多了。把材料一條一條列在紙上,從其中選出若干條來寫你的《遠足記》,想想用哪一條開始,哪一條結束,哪一條倒敘,或者根本不必倒敘。

人多半喜歡談他自己,所以訪問多半會有收穫。倘若碰了釘子呢?你不是想把文章寫好嗎?那就不要灰心。

抒 情(1)

抒情文寫的是情

其實不獨抒情文,記敘文、議論文也離不了“情”。如果不是某件事引起了我們的喜悅、警惕、悲憫或欽仰之情,我們幹嗎要記它敘它呢?如果無愛無憎,心如止水,我們又何必對別人的主張議之論之抑之揚之呢?無情固然不能抒情,無情恐怕也不宜記敘議論。

不過,記敘文畢竟以所記所敘的事物為主,議論文以所議所論的理為主,兩者都比較客觀。如果說文學作品都是主觀的,那麼記敘議論是“主觀中的客觀”。

抒情文以情為主,它可以由事由理引起,但文章裡的情“淹沒”了那事那理。借景生情,情溢乎景,因事生情,情溢乎事,臨地生情,情溢乎地,睹物生情,情溢乎物。它的表現是主觀的。

極端的例子要向詩中尋找。有一個詩人到情人的墓前憑弔,適逢天降大雨。他回來寫詩,責怪上天為何把暴雨降在他的愛人的墓上?讀詩的人質問:雨到底應該降在哪兒?別人的墓也在淋雨,為什麼她的墓應該例外?如果雨神也畫個租界,那麼本來應該落進租界裡的雨勢將“轉嫁”到別人墳上,這樣公道嗎?——不錯,你有理,詩人理屈,但是情長,他本來就是在抒情!

《唐。吉訶德》裡面有一段記述對我們很有意義。唐。吉訶德以騎士自詡,漫遊四方,某月行經一地,見幾個男子正在為一個自殺而死的青年營葬。聽他們談論,知道死者是因為失戀才尋短的,他在生前頗有才華,身後還留下幾卷長詩呢!

一個送葬的人在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