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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悄地派了些醫生跟和尚秘密合作,把藥品摻在香灰裡,讓那些愚夫愚婦吃了香灰也能把病治好,這樣救活了很多人。在歷史上這是一個愛民的好官。可是有人作翻案文章,認為香灰摻藥是愚民,是助長迷信,使當地人不能發現自己的愚妄,反而是害了他們。兩種說法都有一部分事實作根據,這就是相對的正確。

演 繹(4)

有人問,為什麼格言和格言會互相沖突呢?為什麼既說“沉默是金”又說“一句話說得好就是金蘋果落在銀網裡”?為什麼既有“少小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又有“人生行樂耳,富貴須何時”呢?為什麼既要我們“知足常樂”又要我們“自求多福”呢?為什麼既認為“得人者昌、失人者亡”又認為“勝者所用、敗者之棋”呢?格言都是歸納產生的,有時也只能歸納一部分事實。

所以,議論自來免不了“爭論”。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應該知道可能發生的謬誤,力求避免。像:他是藝術家,一定很窮。

他是外國人,英語一定說得很好。

世上既沒有聖誕老人,當然也沒有耶穌。至少,這樣的推論我們應該一望而知其有誤。拿破崙對他計程車兵說:“世上最危險的地方是你家臥室中的睡床,因為世人都死在床上。”他似乎是用了歸納法,但是我們應能辨認這只是俏皮話。

韓愈有一篇文章,開頭的一段是很出名的: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則鳴;水之無聲,風蕩之則鳴;其躍也,或激之,其趨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無聲,或擊之則鳴。人之於其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後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這是很明顯的大規模的演繹,其脈絡如下:

“物”能包括“人”嗎?也許可以吧,我們不是常說“人物”和“物議”嗎,如果認為不能,就把“人之於其言也亦然”提高到和“物不得其平則鳴”平行,使“物不得其平則鳴”成為一個比喻。有人問過:“飛蝶無語,其亦為平乎?”好在有“大凡”兩個字,作者早已承認有例外。

我們寫議論文,可以先列這麼一張表,就可以有條不紊地發揮成篇了。

值得注意的是,演繹、歸納常常是並用的。例如上面引述的這篇文章,作者演繹出來“有不得已者而後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下面總括一句:“凡出乎口而為聲者,其皆有弗平者乎!”就又作了歸納。管寧割席管寧和華歆一同讀書,但是後來管寧決定和華歆絕交。這是因為發生了兩件事。第一件,管寧和華歆一同在後園鋤地,土中翻出來一塊黃金,管寧照常揮鋤,連看也沒看一眼,華歆卻把黃金拾起來把玩了一會兒再丟掉。第二件事:有一天兩人正在讀書,忽然門外有馬車和鳴鑼開道的聲音,顯然有貴人經過,管寧照常讀書,華歆卻丟下書本向外窺看,臉上露出羨慕的神色。於是管寧斷定不宜再和華歆做朋友。

管寧用的是歸納法還是演繹法?似乎是歸納,他至少有兩個“個案”,也許還有第三個第四個,歷史上沒有寫出來。不只如此,他似乎也用了演繹法,預測華歆貪圖名利,將來和他的志趣不合。

歸納和演繹連用的例子很多,像:一葉落知天下秋人們常說這句話以偏概全,一葉落怎麼就是天下秋?難道沒聽說過“一朵花造不成春天”嗎?此言有理。再想一想:這是一句詩,文字上有若干省略,如果補足了:一、看見一片落葉從樹上掉下來,才發現樹木開始落葉了,才聯想到各地的樹木都落葉了,那麼,秋天來了。這是一句詩,句法上可能故意顛倒,寫成散文,也可能是:二、秋天到了,樹木開始落葉,我家窗前的梧桐,今晨掉下第一片葉子。第一段散文是“萬木落葉天下秋”,是歸納,第二段散文是“天下秋而桐葉落”,是演繹。

歸納、演繹並用,不但產生了好詩,也發展出一套“觀人”的方法來。古代中國沒有性向測驗,沒有安全調查,一個人是否可用,幾乎全憑掌權的人觀察決定。觀察者能從一些細微的行跡上推知人的大節。例如:墜甑不顧東漢孟敏在市場上買了一個煮食物用的瓦器,帶著回家,半路上,瓦器掉在地上摔碎了。據說,孟敏照常行進,沒有停下來回頭看看,他說甑已碎了,回頭看又有什麼用?郭泰就憑這件事稱讚孟敏,說他“果決”。墜甑是個別事件,“果決”是普遍原理,可以推知他處理別的問題也不會拖泥帶水。然而墜甑的事件是個“孤例”,不宜憑“孤例”建立普遍原理,但中國流傳的“觀人”的故事,憑“孤例”決定了許多人的職業或事業。

演 繹(5)

你可以想想計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