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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在就任黨衛軍法官一職後,對不法之舉(不管犯者為誰)仍直言反對。由於他之嚴格按證據所作的判決觸怒了上司,摩根便被派往前線某黨衛軍師部工作,以示懲罰。由於他名聲太大,他遂於1943年被調至黨衛軍保安處經濟犯罪案辦公室任職,不准他處理政治案件。那年夏初,他奉命到布痕瓦爾德集中營,對一樁長期懸而未決的貪汙案件進行常規調查。涉嫌者系該營的指揮官卡爾·科赫。人們懷疑他將集中營的勞工租給民間僱主,從而吃糧食空額等,總的說來,為謀取私利而辦集中營。初步調查的結果仍不足以為他定罪;另外,還有一大群人支援科赫,認為他無辜。

7月間,摩根前往魏瑪,下榻於希特勒最喜歡的當地旅館——“大象旅館”不聲不響地開展調查研究。令他奇怪的是,他發現,坐落在魏瑪上方一座山頭上的集中營,竟景色宜人,裡邊的設施油漆一新,很乾淨;地面上鋪滿了青草和鮮花。營內的犯人看上去很健康,曬得黑黝黝的,吃得也不錯。他們能定期通郵;營內有一個大圖書館,藏有各種外文書籍;演雜技、放電影、舉行體育比賽——甚至還有一所妓院。在深入進行了解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