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407部分

因此,這個條約在政治上是對中國抗戰的一個打擊,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抗日熱情,也損害了蘇聯的形象。此條約不僅引起了國民政府對抗戰前途的憂慮和對於蘇聯政府的惡感,而且也使得中國其他方面對“條約”表現出不滿。

正如條約簽訂當天日本外相松岡洋右對德國駐蘇聯大使說的那樣:“這一條約對於日本是非常重要的,它將是加於中國國民政府的一項極大的壓力,可能由此而容易迫使中國屈膝求和。同時,日本對抗英美的地位增強了。”

正因為如此日本政府對此條約感到“很高興”,近衛首相迅速地取得天皇的批准,近衛文磨在給日本外相松岡洋右的信件中是這樣陳述的:“因為這一條約緩和了陸軍長期以來想與俄國作戰的衝動,帶來了使蔣政權屈服的希望,並使南進的道路更安全些,或許甚至美國政府也會變得較寬和一些。”

其實按照日本政府的想法,最好是簽訂《蘇日互不侵犯條約》,事實上他們也是向著這個方向努力的。

一開始日本駐蘇大使東鄉茂德在同蘇聯外交人民委員莫洛托夫會談時提出了第一份日蘇中立協定草案,內容包括:“第一條1。締約雙方確認,兩國相互關係的基礎是1925年1月20日簽訂的關於日蘇相互關係基本原則的條約。2。締約雙方應維持和平與友好關係,相互尊重領土完整。第二條如締約一方,儘管是愛好和平的行動,遭到第三國或其他幾個國家的攻擊,另一方在整個衝突期間將保持中立。”

隨後東鄉大使在拜會蘇聯外交人員委員時,聲稱以近衛為首的日本新內閣希望儘快締結日蘇中立協定,請求迅速研究他轉交的協定草案並給予答覆。

但是蘇聯人分析了日本提出的內容之後,認為就其內容而言,協定將不僅是一箇中立條約,而實際上將是一個互不侵犯與不參加敵對聯盟的條約。

此外,蘇聯政府認為有必要宣告,蘇聯與日本的利益,包括中立協定的利益,首先要求解決蘇日關係中某些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些問題如得不到解決,無論是現在或者將來都會成為改善兩國相互關係的嚴重障礙。

隨後,蘇聯政府在覆文中詳細分析了日本政府提出的中立協定草案的具體條文,指出蘇聯在同日本締結中立條約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惡化它同中國及在太平洋與南海地區有重大利益的一系列國家的關係,從而可能給蘇聯造成嚴重的、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蘇聯希望減少損失,所以東鄉大使的議案被擱置了。

1940年3月底,新任日本駐蘇大使建川美次再同莫洛托夫進行會談,建川美次表示,日本政府希望同蘇聯締結與《蘇德互不侵犯條約》類似的《蘇日互不侵犯條約》。兩國之間的所有爭議問題應在締結互不侵犯條約之後解決。建川美次認為,中立條約是不夠充分的,因為它對互不侵犯問題說得不夠清楚。

同時建川美次送交蘇方一份《日蘇互不侵犯條約草案》,但是蘇聯政府對這份草案並不滿意,因此莫洛托夫在答覆建川美次大使時指出:“如果日本政府不準備提出歸還蘇聯早先喪失的領土——南庫頁島與千島群島問題,那適宜於討論的是締結中立條約,而不是締結互不侵犯條約,因為締結中立條約時可以不涉及領土問題,只需取消日本在北庫頁島的租讓權達成協議。”

為此,莫洛托夫向日本大使遞交了蘇日中立條約草案,並提出取消日本在北庫頁島的租讓權的議定書草案。

蘇聯提出的蘇日中立條約草案包括以下三個條款:“第一條締約雙方宣告維持和平與友好關係,相互尊重領土完整。第二條締約一方成為一個或幾個第三國的攻擊物件時,締約另一方在整個衝突期間保持中立。第三條本中立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有效期5年。如締約任何一方在條約期滿前一年未宣告廢止,本條約將自動延長5年。”

由於在取消日本在北庫頁島的租讓權問題以及漁業協定問題上蘇日之間的嚴重分歧,最終致使蘇日中立條約的談判受阻。但是,日本既然準備向南方採取侵略行動,便必須保證其北面的安全,使蘇聯保持中立。

因此,日本不得不採取主動,提出了調整日蘇邦交的條件,包括:“透過德國調停,促使蘇聯出賣庫頁島北半部。如果蘇聯不同意,則作為有償地放棄庫頁島北半部權利的補償,使蘇聯答應在今後5年內供應日本250萬噸石油。”

“帝國承認蘇聯在中國新疆、外蒙的地位,蘇聯承認帝國在華北、蒙疆的地位。”,當然這一切必須是在“蘇聯放棄援蔣活動”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