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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巾幗英雄(四)

岳家籌謀女兒改嫁的理由。且焦仲卿既然死都不怕,又何必顧慮那麼多呢。”

“儒家所言三不孝之一是‘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意思是當父母做了錯的事,子女不僅不當遵從,應該予以阻止。可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要求子女不分對錯的事事遵從父母之意。”

“匈牙利詩人裴多菲曾做《自由與愛情》: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少時一腦子情情愛愛,讀來引為至理名言。長大了卻有不同看法,私以為該是愛情誠可貴,生命價更高。”

“愛情不過是人的其中一種感情,若只為愛情就可以拋卻性命,實在是看輕了生命的價值。這就是我厭惡古代三綱五常的原因之一,去鬼的夫為妻綱,生命遠比這見鬼的三綱五常重要。但凡劉蘭芝想開一點,選了縣令公子或是太守家的郎君改嫁,愛情悲劇立即變成打臉渣男爽文。”

“若說焦母惡毒,活該喪子,可劉蘭芝的阿母卻是個慈祥的母親。劉蘭芝一死了之,讓母親白髮人送黑髮人著實不該。然後便是劉家兄嫂總是被人認為用妹妹攀附富貴,但我覺得劉家兄長希望妹妹改嫁的心或許急躁了一些,但未必就是為了攀附富貴。”

“劉蘭芝被休後,媒人上門提親,劉母和劉家兄長並未擅自決定她再婚之事,而是徵詢她的意見,加以勸說。相較於焦母趁著兒子不在家休掉兒媳,劉家惱恨焦家,給被休的女兒再議親,勸劉蘭芝改嫁,並不算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