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性侵犯。
夢蝶說:
“對孩子的性侵犯,是一個非常嚴峻的沉重的話題。對此,家長決不能等閒視之。
“我們無法迴避這樣一個現實:近年來兒童和處於青春期的青少年遭受性侵犯的案件見諸報端的頻率越來越高。以下,我們從眾多對孩子性侵犯的案例報道中,選擇幾則,讓大家有一個初步的瞭解,確實觸目驚心。”
小學校長姦淫8名女生被判死刑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福建一小學校長因玩弄8名女生,僅35歲就送了命。
此事發生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中村鄉居陽村一個只有8位教師、50多名學生的小學。該校校長郭震斌,職業中專畢業,從教13年,已有家室。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4月間,被告人郭震斌以體檢、檢查女生身體是否乾淨等為由,先後將8名小學女生叫到自己的宿舍內,實施姦淫、猥褻等犯罪行為。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他的罪行被受害女生以日記的形式記錄下來,後被該校一位細心的女教師發現並舉報。2004年5月初,郭震斌被警方拘留後,供認了犯罪事實。
強姦猥褻幼女12名,江西一小學代課教師被判12年
在不到兩年時間內,江西吉安市青原區富田鎮某村小學代課教師曾憲材,竟公然在課堂上強姦猥褻女學生12人,其中年齡最大的12歲,最小的僅8歲。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曾憲材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3月18日,吉安市青原區富田鎮某村小學一年級某班數學教師請假,由曾憲材代課對全班進行數學測驗監考。考試結束前15分鐘,曾憲材在教室巡視一圈後,走到最後一排,用摳摸等方式對一名9歲的女生佳佳(化名)進行猥褻,因佳佳不敢作聲,獸性大發的曾憲材繼而將佳佳抱坐在自己腿上實施了強姦。因被曾憲材強姦後下身流血不止,在被送往村醫務所和鎮衛生院均無法止血的情況下,佳佳於次日凌晨被送往吉安市婦幼保健院急救。至此,曾憲材猥褻強姦幼女的罪行才得以暴露。3月25日,曾憲材向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3月18日,曾憲材在兩所村小學任代課老師期間,多次以輔導做題或看學生做作業為由坐在女學生身邊,共強姦猥褻8至12歲女生12名。其中,一人被強姦,另有2人各被猥褻8次,1人被猥褻7次,2人各被猥褻3次,7人各被猥褻1次。
八成性侵犯來自“身邊人”
據新華社報道,16歲的女中學生小靜與經常逃學曠課的唐某等6個男孩是同班同學。這幾個男孩在放學路上攔住了小靜,並邀請她一起出去划船。單純的小靜認為跟同班同學一起出去玩應該不會有事,就爽快地答應了。可就在划船後,這6人將小靜拉入河邊小樹林輪流進行了猥褻,後來又採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將小靜姦汙。
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最近一項調查顯示,目前發生的性侵犯案件,除了普通的突發性強姦案件外,熟人作案的性侵犯案件竟佔80%以上。
14歲少年強姦4歲幼女
據《蘭州晨報》報道,14歲少年凡凡姦汙了4歲的小女孩小雨(化名),日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8月27日下午,家住甘肅省榆中縣某村的凡凡發現同村小雨正在自家門前玩耍,遂起歹心。於是,凡凡將小雨叫到自家屋內並將小雨姦汙。事後,為防止事情敗露,凡凡反覆勸小雨不要將當日下午發生的事告訴小雨母親。事發當日晚,年僅4歲的小雨最終還是將此事告訴了家人,其母聞聽小雨所言立即追問,待問明白事情的經過後,小雨的母親立即找到凡凡質問,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法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一審判決凡凡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當孩子遭遇性侵犯……
2004年,剛剛12歲的阿姝(化名)和家人趁著假期從老家來到深圳探望打工的父親。深圳的夏天悶熱得出奇,但幸好一家人居住的出租樓樓頂是一片寬敞的空地,等強烈的陽光在下午變得柔和之後,阿姝會和妹妹及小夥伴們上到樓頂來玩耍。
一天下午4時左右,與阿姝同住一樓的阿強(化名,時年14歲)來找她及妹妹到樓頂玩耍,可到了樓頂時阿強卻威脅阿姝說:“我是受老師的命令,對所有15歲以下的女孩進行檢查,希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