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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部分

海之風推動大西洋和印度洋轉動”的角度,才能深刻理解葡萄牙和西班牙崛起的意義和後果,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歐洲語言中(特別是西班牙語)中,“發展”這個詞原來的意思是“解除捆縛”,“衝出封鎖”,抒展自己。

這就是“大國崛起”的意義:不僅揭示使其然,而且要揭示使其所以然。

“絕對權力絕對腐敗”:英格蘭銀行的世界史

布羅代爾將地理時間稱為“結構”研究、或者“長時段”研究,而將“社會時間”稱為“局勢”研究、或者“中時段”研究。言下之意,成事在天,而謀事在人,所謂創造局勢,意思也就是創造出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以把握住歷史機遇。

與我們慣常的理解不同,“社會”即使在歐洲,也是一個在1600年之後才出現的範疇,(“社會”這個範疇在中國的出現就更晚,在嚴復那裡它被稱為“群”和“群治”,這是中國最早的對於“社會”的翻譯和理解。)“社會”在歐洲的出現,意味著一種新的政治方式的確立:即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以契約的方式分配“權利和義務”,這是歐洲封建賦稅制度的發展,所謂的“社會的統治”或者“社會主權論”,從本質上即是納稅人政治,是納稅人統治,統治的主體不是希臘和羅馬意義上的公民,而是納稅人。隨後,洛克和斯密把社會理解為一個“經濟體”,即認為社會是一系列相互關聯、自我調控的生產、交換和消費行為的總和,並認為歐洲的政治必須圍繞著這一系列經濟行為建立起來,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從此就成為“政治經濟學”,政治從此就再也離不開經濟,它的目標也是圍繞著權利和利益建立起來的。所以,當馬克思說到社會和市民社會的時候,他指的其實就是一個“資產階級社會”。

所以,與一般的印象完全相反,近代歐洲關於社會的理論的政治背景和倫理背景不是什麼“公平和正義”,而是“權利和利益”,它是圍繞著納稅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是以這種利益為核心來來分配資源的,這是近代政治領域的一次巨大的轉折:“權利和利益”代替“公平和正義”的轉折,它構成現代“法治社會” 和“經濟社會”(資產階級社會)的核心,這也是17世紀以降歐洲政治的主流,無論洛克、斯密還是邊沁,都處在這個廣義的功利主義思想之中。

而近代歐洲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形式的創新,大概是產生於荷蘭的合夥人(pany)制度即公司制度,它植根於波羅的海的出海捕撈和貿易活動,是船主、船員、銷售商之間為了規避風險而創立的社會組織形式,隨後,世界第一家銀行――阿姆斯特丹銀行於1609年成立,銀行制度的創立,使得荷蘭商人可以%的低利息獲得貸款,而其他歐洲國家從該銀行的貸款利息則是%。“大國崛起”的另一作者,武漢大學陳勇教授指出,由於英國17世紀的借貸利息是荷蘭的一倍,所以荷蘭人商人可以用比英國人更低的出價買到英國的煤炭,以及其他國家的產品和資源,這乃是荷蘭奇蹟和荷蘭崛起的重要原因。――而實際上,根據一位英國曆史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欠荷蘭阿姆斯特丹銀行的利息,到300年後的今天依然沒有償清。而清償利息,則是18世紀以來的英國加快海外掠奪和殖民活動的一個重要動力。

與此相關,英格蘭銀行於1694年成立,正是這家合夥人銀行(英格蘭銀行不是國家銀行)透過低息貸款和長期股票,從根本上支援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東方的殖民活動。而這就特別涉及到中國近代史的開端――鴉片戰爭。

關於鴉片戰爭的原因,在中國最流行的說法是斯大林同志教導我們的“落後捱打論”,但是我們知道,鴉片戰爭的原因不是單純的鴉片問題,而是廣東公行透過東印度公司這個金融中介人,與英格蘭銀行之間的巨大商欠――也就是債務糾紛。因此無論《川鼻草約》還是《南京條約》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處理這個 “商欠”問題(僅利息就高達300萬兩)。

1694年成立的英格蘭銀行,既是一個(向荷蘭)還債的機構,同時更是一個向印度和東方榨取和放債、逐利的機構。阿克頓勳爵曾經將英格蘭銀行稱為“政府的政府”,指其權力足以超越國家之上,他的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前一句是說政府,後一句專門指英格蘭銀行,因為英格蘭銀行才是“絕對的權力”。而在中國很少有人知道他這句話的真正含意。

我個人2004年在杜克大學所作的一項研究發現:最遲到1804年,東印度公司已經完成了由貿易公司到金融中介公司的轉換,也就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