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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婚”。因此,“骨血不倒流”的說法是反對姑家的女兒嫁給舅家的兒子的。漢、滿族都有此忌諱。南方還有“骨肉還鄉,家敗人亡”的俗語流傳。雲南一些壯族城區也有此禁忌。達斡爾族、拉祜族、景頗族等忌之尤甚。景頗族有“丈人種”和“姑爺種”的婚姻習俗,這是依父親親屬觀念來表達一種姻親關係,和漢、滿族的“姑母做婆”相一致。其含義是:姑母的兒子有權而且必須娶舅父的女兒為妻,或者說,侄女一旦墜地就註定要當姑家的兒媳,而舅父的兒子卻絕不容許娶姑家的女兒為妻。把這個意思擴大,即為:凡姑爺種姓氏的任何一男子必須娶丈人種姓氏的任何(同輩的)女子,而丈人種姓氏的男子卻不準倒娶姑爺種姓氏的女子。景頗族人普遍恪守這一婚姻禁忌習俗。如果舅家有女兒,外甥在求偶時違背慣習要向別姓氏的丈人種求親,必須事先向舅家送禮,徵得舅家的同意方可。舅家同意了,還要向表姐妹道歉,為之“洗臉”。如果舅家無女兒或女兒的年齡和外甥不相當,外甥不得已另找丈人種時,也必須徵得舅父的同意,否則,親戚關係就會被破壞,這是很受忌諱的。丈人種與姑爺種的姻親關係因故中斷,想再恢復時,姑爺種一方可向丈人種一方送禮認親。如對方同意,則以酒食相待,並回送一支火藥槍和一對手鐲。這樣雙方就算恢復了姻親關係。雖然這種單向的舅表婚是禁止“骨血倒流”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另一方面,即“丈人種”、“姑爺種”婚姻習俗,也是屬於近親結婚的,其對子孫的繁衍和人類的發展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因此,婚姻法中對此也是禁止的。

中國民間許多地區,曾經熱衷於表親婚,並稱之為“親上加親”,認為是喜中之喜。後來,新的婚姻法有了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才逐漸改變了這種習俗。過去,土家族、布依族、傈僳族、瑤族、壯族等都有姑表親(又稱姑舅表親)的習俗。姑家的女兒必須嫁給舅家的兒子,舅家有優先娶外甥女的權利。土家族的俗語說:“姑媽女,順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女不同意,女家要向舅家交納“舅爺錢”。某些壯族地區流傳著“除了青崗無好柴,除了郎舅無好親”的說法。廣西天峨縣白定鄉壯族稱這種姑舅表婚為“借姑過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女兒為媳作為當年姑出嫁的一種賠償。即使舅表是有殘疾的,或者年齡過小或過大也無可更改,否則便用強硬手段逼迫成婚。只有舅家不願意娶甥女時,甥女才可嫁於別人。瑤族在舅父無子,姑之女嫁於他人時,其聘禮出舅父領取。可見表親婚的規約習俗是帶有某種民法性質的,違反了其中的習俗規約即是犯禁行為,勢必受到譴責和懲罰。另外,景頗族、侗族和彝族等還恪守姨表不通婚的習俗。其規矩也是很嚴厲的,族民一律不得違反。彝族人就認為,姨表兄妹等於親兄妹,嚴禁通婚,違者處死。這種姨表不通婚雖說符合近親不婚的原則,但它往往又是以姑表通婚、舅表通婚等近親通婚為習俗的另一面的。而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講,凡是近親結婚都是不好的,所以一切表親婚姻都應徹底地革除。只有這樣,才是有利於民族和人類的健康發展的。

等級婚禁忌

中國不少民族中都實行著嚴格的等級內婚制。漢族民間的門第觀念就對等級婚姻的締結產生過重要的影響,所謂“門當戶對”方可聯姻,一般說來,越級婚姻是很少出現的情形。在順勢的越級婚姻亦即新郎地位高於新娘地位的婚姻和逆勢的越級婚姻亦即新娘地位高於新郎地位的婚姻中,由低位升級到高位的一方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讚許,布由高位降級到低位的一方則會受到社會輿論譴責。在封建社會包辦婚姻盛行時期,越級婚姻是被禁止的,尤其是地位高的一方是忌諱找地位低的一方作配偶的。而地位低的一方出於對世俗偏見、輿論壓力以及婚後姻親關係等方面的考慮也往往忌諱“攀高門”。一是恐怕事不成被人恥笑,二是提心成親後自己的一方會受對方的歧視和虐待。事實上締結婚姻的雙方,其社會地位和貧富情況也是不能不作為一項基本條件來考慮的,但理想的婚姻不會以此作為惟一的標準。等級內婚有時也透過職業內婚的形式表現出來,舊社會漢族有對某些職業卑視的俗見,比如剃頭的、修腳的、當衙役的、唱戲的等等行業都被人們認為是低賤的行業,一般社會中人都不願與這些行業中的人聯姻。維吾爾族也忌諱剃頭匠的兒子娶銀匠的女兒為妻,以為這也是門不當,戶不對。其中的原因,一是人們有職業的偏見,二是這兩種職業就其經濟收益上也確實存在著較大的差別,這差別幾乎大到了可以把這兩種職業也當作社會中的兩個不同等級來看待的地步了。因此,社會地位、貧富境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