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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這花斑牛象徵著混淆、混亂的意思,吃了花斑牛肉後,就再不存在同姓不婚的禁忌問題了。凡參加“拔散”的人們都可以實行同姓婚配而不再受到社會輿論的非議。在沒有舉行“拔散”活動前,同姓是不能通婚的,直到現在仍然是這樣的。舉行“拔散”也並不是很隨便的,而是極慎重、極嚴謹的。據說舉行“拔散”活動,會給村上帶來某種災難,所以一般很少舉行這種活動。還有云南的克木人,也有類似的舉動。“克木人實行氏族外婚制,即同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又根據子隨父姓(氏族)、女隨母姓的原則,兄弟之女與姐妹之子都分別屬於不同的氏族,是屬遠親,可以通婚。而兄弟之子與姐妹之女不同姓,堂兄弟與堂姐妹也不同姓,但他們都是近親,猶如親兄弟姐妹關係,所以概不通婚。如有青年男女違反這個規矩,硬要在近親中通婚,即被人視為豬狗,必須舉行一種帶懲罰性的‘同槽吃食’的儀式。所謂‘同槽吃食’就是把糠和水倒進豬槽裡,命此二人學著豬叫爬近豬槽就食。同時,由另一男子手提斧頭從二人的上空劈一下,代替雷神的懲罰,並含有向雷神認錯的意思,請雷神以後不要再劈打他二人了。又由另一婦女提一桶水向二潑去,代替水中龍王的懲罰,並含有向水中龍王認錯的意思,該龍王以後不要再咬他二人了。同姓不婚的原則,從前大家遵守較嚴,後來就不怎麼嚴格了”(參見《雲南少數民族》第429~430頁)。這類情況下,雖然實行了同姓通婚、近親通婚,但仍然是被視為同姓不婚的反動行為的。同姓不婚,是正常的風俗習慣,同姓通婚則是反風俗的特例,是在透過某種巫術的或宗教的儀式之後,事先禳解掉違禁犯忌的災害的一種通融的辦法。這說明同姓不婚的禁忌雖然常常被合法化地(有時也許是合乎情理的)破壞掉,但同姓不婚禁忌中所包含的亂倫畏懼卻總是在深深地影響著人們的心靈。

異姓不婚禁忌

在中國,還有異姓不婚的情形,不過這些異姓不通婚的理由是他們同一祖宗。

由於古時姓氏關係有一個轉化,最初是姓表血統,氏表居地,後來就轉化為姓氏都表血統並且代表著同一血統內的差別。如《史記?秦本紀》雲:“秦之先為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趙城為趙氏。”這裡秦分封的十三氏加上其先祖造父被封趙城而為趙氏,共十四氏。按照百世不通婚的說法,這十四氏是不可通婚的。因為“凡此十三氏,並趙為十四氏,其為氏不同,而姓則同嬴也。”(見鄭樵《通志略?氏族略》)然而,分封之後,既“以國為姓”,十四氏又都可立氏為姓,實際上後來的氏、姓也都逐漸統稱為姓了。所以這十四姓,雖說各異,仍應是不能通婚的。因為他們的祖宗是同一的嬴姓。不過,說是百世不通婚,實則很難實行得了的。至今日恐怕很難再有此忌諱了。如果今天有人說徐、江、黃等姓不得通婚,則必會遭人非笑的。

但是,在民間,一些地域和民族中仍然有異姓不婚的特例確實存在著,據說臺灣民間就有“周蘇連”、“陳胡姚”、“徐餘塗”、“蕭葉”、“許柯”等等異姓間不許通婚的禁忌。若觸犯了這一禁忌,會有“生歹子”的後果,這和古代畏懼“不蕃”、“不殖”、“災亂”、“不倫”是同一個意思。因為據信這些異姓的祖宗是同一的。再如東北鄂倫春族也有“關魏葛”、“吳孟”等異姓間不通婚的禁忌。據《鄂倫春族社會歷史調查》,這些異姓不婚的原因有五種。一是同祖先;二是義兄弟;三是最初結親未成;四是擴大家庭勢力;五是最初的部落聯合。其中以第一種說法最為普遍。看來也是因同是一個祖宗姓氏的分支,所以才禁忌通婚的。由此而知,大體上說異姓間不通婚的禁忌仍然不過是同姓不婚禁忌的延續而已。

異輩不婚禁忌

異輩通婚是民間最典型的亂倫行為,必在禁忌之列。有直系血親關係的,忌之最甚。這是符合科學道理和社會道德的。漢族、滿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侗族等等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異輩通婚。個別違反這一婚姻習俗的人會受到人們強烈的譴責和嚴厲的懲罰。只有極少數民族保留有異輩通婚的婚俗,舊時,怒族、傈僳族等部分地區也有年齡相差不多的異輩相互通婚的習俗。

表親婚禁忌

“骨血不倒流”是民間針對單向舅表婚的一種禁忌習俗。舅表婚又稱中表婚,中表即內外,舅子為中、為內,姑子為表、為外,俗以為姑母和父親的血脈相同,娶姑家的姑娘為媳婦便是“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