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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釋文身功能的說法大致有:美飾說、尊榮說、吸引說、巫術說、標誌說等五種。與文身禁忌信仰相關的主要是巫術說和標誌說。例如基諾族、傣族等少數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們認為一個人如不文身,死後就不能進鬼寨與祖先聚合,而只能當野鬼。這當然是一種族類認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體上刻出文樣,標出一個獨特的自我,是否也有讓常常會離開肉體而出遊的靈魂返回自我時不致認錯、不致猶豫不決的含義呢?如果是有這層含義,那麼,不文身就有靈魂走失的危險了。還有的民族把文身視為抵禦侵害、防止禍患、增強自身魔力的一種辦法,這就有巫術的作用存在了。臺灣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婦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臉上刺上三道藍色花紋。有的在前額和下頦刺上放射形的粗藍紋,誇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會織布

等。男子下頦也要刺上一條藍紋,表示威武勇敢。實際上這些文身的行為除了美飾的作用而外,也還有著一種巫術的作用,他們相信,“黥面”的結果會使自己增強應付新生活的能力,並且確保自己不致受到陌生人的傷害。如果有誰文刺了不該文刺的紋樣,也是要受到懲罰的。因為文刺的不同紋樣具有不同的意義。高山族中文身還有許多具體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須是處男、處女。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術中禁忌孕婦及其丈夫探視,否則以為傷口會血流不止。文身創口未癒合前,禁忌與外人相見。一般婦女在月經時不施術,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術,家族設陷阱狩獵不施術。如果違犯這些禁忌,文身就很難取得成功。排灣人還有月朔日不施術、有人打噴嚏時不施術、放屁不施術等等禁忌。以為月朔時文身,刺處會化膿;打噴嚏、放屁時施術,靈魂會聞聲脫走,不安全。賽夏人和泰雅人還規定文身施術前不能吃獸類的鮮血及內臟,否則文身時出血多;不能吃鍋巴,否則面板會硬化,受術要痛苦;不能吃鹽,不可抽菸,不可吃橘子,否則花紋會變顏色。不能吃魚或竽頭,否則,創口會發癢。排灣人魯凱人在施術後至創口痊癒前,不可吃米飯、豬肉、鹽、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時還不許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紅色衣服。漢族也有文身習俗。例如《水滸傳》中九紋龍史進,以及其他習武人的文身等都是這種習俗的殘存。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文身還作為等級身份或作為秘密會社成員的標誌。總之,凡強調文身的區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文身的禁習風習。只是那些文身風俗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見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時下偶見於中小學生,或者男女青年間的臂花、胸圖就更是興之所致的遊戲之作了,談不上文身,更談不上文身禁忌了。不過,能否認為它也是文身風習的某種殘留遺蹟呢?我想,也是可以這樣看待的。

影像禁忌

中國人俗以為,人體是由“形”和“氣”二者合一而成的。形者,容也,又,形為骨現,亦即貌姿、體形、容色一類物質的實體;氣者,息也,又,神之盛也,亦即精神方面的存在。形者,形體;氣者,元氣。所謂“形者生之舍也,氣者生之元也”(見《文子。守弱篇》)。王充《論衡。言毒篇》雲:“萬物之生,皆稟元氣。”所以“形體”和“元氣”都是人體要護衛的,失一不可,損一害二。形體和元氣的完好與否又直接關係到魂魄的安穩,因為“魄附於形而魂附於氣也”(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四。疏》),所以形與氣的關係也就是體魄與靈魂的關係。因此,中國民間,在與人體有關的禁忌中,不僅有體魄的禁忌,也還有靈魂的禁忌。靈魂的禁忌,如何體現?中國人很容易地把靈魂具象化為影像。在中國人的俗信中,以為人的影子既和人的身體相像又和人的身體相關。身體為陽,影像為陰,所以就覺得影子大約就是自己的靈魂,或者是與靈魂有關的屬於自己生命中重要的東西。人體中有靈魂才有影子的。鬼魂沒有影子。如果一個人失去了自己的影子(據信這是完全可能的),那麼這個人就會變成鬼而失去生命。同樣,如果誰的影子被別人損害了,那麼他的身體也會因此而得病或者受到傷害。如果要詛咒或者暗害某人,就可以悄悄踩住或者暗暗用刀子砍、用釘子釘某人的影子,透過這種手段來達到目的。所以中國人是忌諱和禁止別人踏踩自己的影子的。如果身體有了病或者受到傷害而查不出別的原因時,他們便會回憶是否有人踩過或者傷害過自己的影子。在收殮死者,往棺木上加蓋子的時候,也特別要小心,不要讓自己的影子被釘進棺材裡去,以免自己的健康因此而受到危害。葬埋時,也要後退到離開墓坑一定距離的地方,用繩子把棺材續進墓坑中去,以免自己的身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