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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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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稅賦的繁重眾多史家早有議論,“積貧積弱”的說法也非無因,但後世流行的說法是要把宋朝描述成經濟高度繁榮,百姓安居樂業,刑法寬鬆,言論自由的理想社會。宋朝經濟展的成就不能忽視,但那般翻案未免離事實太遠。

唐朝兩稅改革把田租。戶稅。力役都合併到到田租一項裡面。分夏秋兩季徵收。兩稅之外不得另徵。換言之。百姓已經為各種設施建設交了稅。政府要興建各種工程。自應該出錢去僱傭百姓。不得再行徵百姓為政府做無償勞動。宋朝沿用了兩稅制。但宋朝地兩稅制地特別在於。兩稅之外戶稅和徭役是照樣徵收地。趙宋皇帝指示說:兩稅只是田租。於是百姓雖然早已經交過免役錢了。但還是得為官府服役。這還不算。還得因為“差役法”一家一家地破產。最後王安石再出來搞改革。廢除“差役法”。搞免役錢。就是最大地德政了。所以說百姓是個冤大頭。想怎麼糊弄就可以怎麼糊弄。雖然明明已經交

但現在能夠再交一次錢免役已經是求之不得了。

在戶稅和徭役吃虧農民也只得認了。但官吏地創造能力是無窮地。宋朝附加在農業稅上地雜稅繁多。連糧食收入官倉後可能被老鼠偷吃地都由官員們未雨綢繆讓老百姓交了。即“鼠雀耗”。其中最著名地還是“支移”和“折變”。所謂“支移”。就是農民交了稅糧以後。官府說:“這還不行。你給我運輸到哪裡哪裡去。什麼。你不想去?那好。交錢。運費按運輸距離算”。甚至有指定運送到千里外地。“支移”附加比原稅糧還高數倍。後來皇帝聽說了。聖心憐憫。規定支移距離不得過三百里。

皇上大慈悲。百姓當然感激涕零。史官們怎麼能違背群眾地意見呢?於是史書上皇上地“聖政”又增加了一條。

所謂折變。就是指交稅地時候。本來應該交糧食和布匹。官府要你折成錢交。當然。折換率是官府說了算。甚至有更狠地。先把糧折成錢。再把錢折成絹。這樣折上個三五回。一匹布折出幾匹。一斗粟折成幾鬥。那也是活該小民吃虧。宋朝地布帛折錢。開始是一匹兩貫。後來改為六貫。最後折成十貫。幾折之間。布帛地實際稅率就上升了五倍。

有時官府犯窮了。還會提前徵收兩稅。秋糧還沒收割。就收秋稅。這叫“預催”;今年已經交稅了。又叫你提前交明年地。這叫“預借”。這種借到後期展到了可笑地地步。有地州縣都能預借六七年之後地兩稅。什麼時候還這預借地部分。小民們自然是不敢問地。

以上指的是跟其他朝代相比,宋朝在兩稅收取上為了斂財搞出的花樣。到了盧俊義這裡,也搞兩稅制,田租、戶稅、力役所有雜項都合併到到田租一項裡面,分夏秋兩季徵收,兩稅之外不得另徵。取消所謂的“支移”、“折變”、“預催”、“預借”等苛政,然後再取消所有趙宋朝廷的不合理的苛捐雜稅。當然為了義軍的展,會有更清晰的稅種頒佈出來。

另外,盧俊義準備推行王安石的募役法,即徵收役錢,用來僱人到官府服役,原先不服役的官僚、地主等,要交納役錢,從而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權,亦增加了政府收入。如果以後義軍政府要興建各種工程,會出錢去僱傭百姓,不會再行徵百姓為政府做無償勞動。

如果再像宋朝等一些朝代為了自己的統治,百般向官僚和地主階層妥協團結並不等於妥協,王安石的諸多良法被廢即是妥協,致使官僚階層勢大到聯合抵制任何真正有建設性的反腐舉措,致使官僚階層囂張到罔顧民生民意的地步,盧俊義就白穿越了。朱元璋和後世某朝太祖,他們開國時搞得轟轟烈烈的反貪腐行動是盧俊義永遠的榜樣。

另外,如果說某某家庭一年吃鹽花的錢比農業稅還高,恐怕都會認為是個笑話,但不幸的是這笑話確實在宋朝出現過。宋朝的食鹽實行專賣,開始是政府直接生產銷售,後來改成政府出賣專賣權給私人,由他們生產銷售。宋朝初年食鹽專賣收入為一千萬貫上下,略高於唐朝末年,到元豐年間,收入翻了一番,成了兩千萬,到蔡京當政時再翻一番,到四千萬貫,這還只是政府出賣專賣權“鹽引”的所得,加上製鹽業的勞動跟附加利潤,過農業稅不少。

食鹽是生活必需品,其特點用經濟學的說法就是價格彈性很低,而且沒有替代品,價格增加時銷售量的減小幅度很小。低價你得買,高價你還是得買,因為人是不能不吃鹽的。唐末每年在鹽政上年收入幾百萬,已經被批評為價格過高,是刻剝百姓。宋朝人吃鹽想來不會比唐朝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