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嚴肅的公文批語之中,往往也
流露出來。
康熙四十年十月二十四日,陝甘提督李林盛上了一道奏
本。這人的正式官銜是:“提督陝西甘肅等處地方總兵官右都
督加一級降二級戴罪圖功。”奏摺中說:
“皇上著問:‘提督好,提督身上好麼?各官好麼?又在
先的提督地方上事宜、雨水情形俱不時啟奏,今你到任來,為
何不具本啟奏?今後可將地方上事宜不時啟奏於皇上知道。
又皇上賜你鹿舌、鹿尾、乾肉等捌樣,你可查收’等因。臣
隨恭設香案,率同將弁各官,望闕謝恩,領受訖。除臣恭奉
綸音,頒賜食品,見在另疏奏謝天恩外,所有奉宣地方
事宜,雨水情形,令臣宣奏之上論,臣謹遵旨具復。伏念臣
以庸愚,幸生聖世,遭遇堯舜之主,身經太平之年,毫無報
稱,夙夜兢惕……”
此人不明白康熙的性格,奏摺中以大量套語歌功頌德,關
於地方事宜和雨水情形,也是報喜不報憂。此人大概是漢軍
旗的武官,所用的師爺也不明規矩,在奏摺上蓋了一顆官印。
康熙硃批:“知道了。已後折字寫清字,不必用印。”
“清字”即滿洲文,康熙的意思是,這種奏摺是秘密奏報,
並非正式公文,要李林盛自己書寫,不會寫漢字則寫清字好
了。
李林盛收到御批後,又上奏摺:
“……仰惟我皇上承天御極,神武英文,雖聖躬日理萬
機,猶無時不以民生為念。曩因河東歲歉,上勤聖懷,既
沛賑恤之殊恩,復頒免賦之曠典,誠功高萬世,德邁百王,薄
海內外,靡不共戴堯天也……再臣應宜遵旨,以清字具折請
奏,但臣雖稍識清字,因年衰目昏,不能書寫,又兼清字之
文理不通,如令人代繕,臣既不諳其中深義,誠恐詞句失宜,
並懇皇恩,容臣嗣後凡陳奏事宜,仍准以漢字具奏,庶民
舛錯之愆尤也。”
康熙批示:“知道了。此漢文亦未必爾自能作也。”
他明知這員武將肚子裡墨水有限,這封奏摺必是叫人代
寫的,於是小小的諷刺了他一下,以後也不盼望他能自寫奏
折、密報地方訊息了。
李林盛這封奏摺雖是師爺所寫,其實還是有不通順處。例
如“但臣雖稍識清字,因年衰目昏,不能書寫,又兼清字之
文理不通”,其實應當是“又兼不通清字之文理”。原折中那
一句話,變成了指摘滿洲文“文理不通”。好在康熙寬供大量,
不予追究,如果變成了細密深刻的雍正皇帝,或許會下旨斥
責,罰他“再降一級,戴罪圖功”。
後記
《鹿鼎記》於一九六九年十月廿四日開始在《明報》連載,
到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三日刊完。一共連載了兩年另十一個月。
我撰寫連載的習慣向來是每天寫一續,次日刊出,所以這部
小說也是連續寫了兩年另十一個月。如果沒有特殊意外(生
命中永遠有特殊的意外),這是我最後的一部武俠小說。
然而《鹿鼎記》已經不太像武俠小說,毋寧說是歷史小
說。這部小說在報上刊載時,不斷有讀者寫信來問:“《鹿鼎
記》是不是別人代寫的?”因為他們發覺,這與我過去的作品
有很大不同。其實這當然完全是我自己寫的。很感謝讀者們
對我的寵愛和縱容,當他們不喜歡我某一部作品或某一個段
落時,就斷定:“這是別人代寫的。”將好評保留給我自己,將
不滿推給某一位心目中的“代筆人”。
《鹿鼎記》和我以前的武俠小說完全不同,那是故意的。
一個作者不應當總是重複自己的風格與形式,要儘可能的嘗
試一些新的創造。
有些讀者不滿《鹿鼎記》,為了主角韋小寶的品德,與一
般的價值觀念太過違反。武俠小說的讀者習慣於將自己代入
書中的英雄,然而韋小寶是不能代入的。在這方面,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