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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圓融交涉。理事無礙法界是事事無礙法界的基礎。4 事事無礙法界。世間萬事萬物雖各具差別,都是同一理體的隨緣顯現,故在本體上相同,此時不必再靠理作為圓融無礙的媒介。水波無礙,水和水、波和波也無礙,一切諸法相入相即。這是華嚴哲學的最高境界,也是禪悟的至境。當每一個現象都是本體、每一本體都變為現象時,每一法都是絕對的法,此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

“四料簡”是臨濟宗開山祖師臨濟義玄創立的導引學人悟入的四種方法,即 “奪人不奪境”、“奪境不奪人”、“人境俱奪”、“人境俱不奪”。“人”指主觀存在,“境”指客觀存在。奪與不奪,根據物件的實際情況而定。臨濟創立四料簡的目的,是為了破除對我支配人與事物的內部主宰者、法泛指一切事物和現象二者的執著。臨濟指出,一個勝任的導師,必須掌握這四種接機示教的方法。參拙文《臨濟宗禪詩研究》,《河東學刊》1999年第1期。 臨濟象徵四料簡的詩句分別是1奪人不奪境:“煦日發生鋪地錦,嬰兒垂髮白如絲。”2奪境不奪人:“王令已行天下遍,將軍塞外絕煙塵。”3 人境俱奪:“並汾絕信,獨處一方。”4人境俱不奪:“王登寶殿,野老謳歌。”《五燈》卷11《紙衣》

“奪人”或“奪境”是對第一階段第二層面“見山是山”的超越。“奪人不奪境”時,“境”如同春天的太陽,照映萬物,生機蓬勃。而衰老的“我” “人”只是因緣和合的假象,猶如嬰兒垂下白髮,並沒有實體性。“奪境不奪人”,是針對法執深重的人,破除以法為實有的觀點。如果誰執著於客觀存在,本心泯沒,就應該設法使之超越,喚醒本心,使他洞知世間的一切事物和現象都沒有自性,處於剎那生滅變化之中。執著於“法”並對之虛妄分別,必然會妨礙對真如的悟解和體驗,必須予以遣除。此時本心本性,清明自在,一個命令施行下去,天下太平,心國澄清,猶如將軍塞外平定戰亂,煙塵不起。奪人是為了除我執,奪境是為了泯法執。由“原我”到“自我”生起了我、法二執,故奪人、奪境是針對“自我”“見山是山”而進行的遣除,但此時執我、執法的程度不一,或我執重,或法執重,故師家應病與藥,分別予以遣奪。

“人境兩俱奪”是對“見山不是山”的超越。它是針對我執和法執都很重的人,同時破除其“我”、“法”二執,指出一切都是顛倒和虛妄,任何對自我和外境的執著,都與佛教的基本原理和最終目的相違背。主觀、客觀都無真實自性,應該超越主客,了悟絕對的本原心性。此時,代表主體的君王政令不行,幷州、汾州的地方勢力如藩鎮等各自為政,主客之間,不通訊息,“人”、“境”雙泯。

“人境俱不奪”是對“人境俱奪”的超越。“人境俱奪”,對二執俱重之人固然重要,卻容易陷於斷滅空,“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因此對它也必須超越,“人境俱不奪”,方能煥發大機大用。不但執著虛妄的我、法是錯誤,並且即便執著佛法,沉浸於“人境俱奪”後的一切皆空,也同樣是錯誤,必須將空的意念再空掉,枯木生花劫外春,才有轉身一路。

禪宗以“收”《五燈》卷19《克勤》、 “萬里山河獲太平”同上《雲辯》來形容“人境俱奪”,意為僅靠掃蕩遣除的手法使心國太平還不夠,還需進一步“放”同上《克勤》, 才能顯發“龍吟霧起,虎嘯風生”同上《雲辯》的大機大用,人境俱不奪,才是向上一路。禪宗以“草荒人變色,凡聖兩齊空”同上卷12《全舉》、 “天地尚空秦日月,山河不見漢君臣” 同上《曇穎》象徵“人境俱奪”,所呈顯的境象顯得枯寂而缺乏生機。 “人境俱不奪”將“人境俱奪”予以超越,對於人我、法我都不再執著,對二者遂不需再加破除。此時,主觀、客觀,各各依位而列,既有王者、野老人,又有寶殿、謳歌境,顯發活潑妙用。禪宗以“清風與明月,野老笑相親” 同上《全舉》、 “鶯囀千林花滿地,客遊三月草侵天”同上《曇穎》 象徵“人境俱不奪”,充滿生機。

綜上所述,《金剛經》三句、華嚴四法界、臨濟四料簡,與見山三階段的對應關係如下:

見山三階段 金剛三句 華嚴四法界 臨濟四料簡 四我 四悟

見山是山 所謂山 事法界 奪人或奪境 原我 原悟

自我 執迷

見山不是山 即非山 理法界 人境俱奪 無我 初悟

見山只是山 是名山 事事無礙法界 人境俱不奪 真我 徹悟

從這組對應關係中可以看出,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