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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望到馬德蘭,誰說話,她便望著誰。當然,沙威必須是象我們常說的那樣,到了“怒氣沖天”的時候才敢在市長有了釋放芳汀的指示後,還象剛才那樣衝撞那中士。難道他竟忘了市長在場嗎?難道他在思考之後認為一個“領導”不可能作出那樣一種指示嗎?難道他認為市長先生之所以支援那個女人,是一種言不由衷的表現嗎?或者在這兩個鐘頭裡他親自遇見的這件大事面前,他認為必須抱定最後決心,使小人物變成大人物,使士兵變成長官,使警察變成法官,並在這種非常急迫的場面上,所有秩序、法律、道德、政權、整個社會,都必須由他沙威一個人來體現嗎?

總而言之,當馬德蘭先生說了剛才大家聽到的那個“我”字以後,偵察員沙威便轉身朝向市長先生,面色發青,嘴唇發紫,形容冷峻,目光兇頑,渾身有著一種難以察覺的戰慄,並且說也奇怪,他眼睛朝下,但是語氣堅決:“市長先生,那不行。”

“怎麼?”馬德蘭先生說。

“這背時女人侮辱了一位紳士。”

“偵察員沙威,”馬德蘭先生用一種委婉平和的口氣回答說,“聽我說。您是個誠實人,不難向您解釋清楚。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剛才您把這婦人帶走時,我正走過那廣場,當時也還有成群的人在場,我進行了調查,我全瞭解清楚了,錯的是那位紳士,應當抓他,才合乎警察公正的精神。”

沙威回答說:

“這賤人剛才侮辱了市長先生。”

“那是我的事,”馬德蘭先生說,“我想我受的侮辱應當是屬於我的,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見處理。”

“我請市長先生原諒。他受的侮辱並不是屬於他的,而是屬於法律的。”

“偵察員沙威,”馬德蘭先生回答說,“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我聽了這婦人的談話。我清楚我做的事。”

“但是我,市長先生,我不清楚我見到的事。”

“那麼,您服從就是。”

“我服從我的職責。我的職責要求這個婦人坐六個月的監。”馬德蘭先生和顏悅色地回答說:“請聽清楚這一點。她一天也不會坐。”沙威聽了那句堅決的話,竟敢定睛注視市長,並且和他爭辯,但他說話的聲音始終是極其恭敬的:“我和市長先生爭執,衷心感到痛苦,這是我生平第一次,但是我請求他准許我提出這一點意見:我是在我的職責範圍以內。市長先生既然願意,我再來談那位紳士的事。當時我在場,是這個婊子先跳上去打巴馬達波先生的,巴馬達波先生是選民,並且是公園角上那座石條砌的有陽臺的三層漂亮公館的主人。在這世界上,有些事終究還是該注意的!總而言之,市長先生,這件事和我有關,牽涉到一個街道警察的職責問題,我決定要收押芳汀這個女人。”

馬德蘭先生叉起兩條胳膊,用一種嚴厲的、在這城裡尚未有人聽見過的聲音說道:“您提的這個問題是個市政警察問題。根據刑法第九、第十一、第十五和第六十六條,我是這個問題的審判人。我命令釋放這個婦人。”

沙威還要作最後的努力:

“但是,市長先生??”

“我請您注意一七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法律,關於擅行拘捕問題的第八十一條。”

“市長先生,請允許我??”

“一個字也不必再說。”

“可是??”

“出去!”馬德蘭先生說。沙威正面直立,好象一個俄羅斯士兵,服從了這個硬釘子。他向市長先生深深地鞠躬,一直彎到了地面,出去了。芳汀趕忙讓路,望著他從她面前走過,嚇得魂不附體。同時她也被一種奇怪的、撩亂了的心情控制住了。她剛才見到她自己成了兩種對立力量的爭奪物件。她見到兩個掌握她的自由、生命、靈魂、孩子的人在她眼前鬥爭,那兩個人中的一個把她拖向黑暗,一個把她拖向光明,在這場鬥爭裡,她從擴大了的恐怖中看去,彷彿覺得他們是兩個巨人,一個說話,好象是她的惡魔,一個說話,好象是她的吉祥天使。天使戰勝了惡魔。不過使她從頭到腳戰慄的也就是那個天使,那個救星,卻又恰巧是她所深惡痛絕、素來認為是她一切痛苦的罪魁的那個市長,那個馬德蘭!正當她狠狠侮辱了他一番之後,他卻搭救了她!難道她弄錯了?難道她該完全改變她的想法???她莫名其妙,她發抖,她望著,聽著,頭昏目眩,馬德蘭先生每說一句話,她都覺得當初的那種仇恨的幢幢黑影在她心裡消隱、坍塌,代之以融融的不可言喻的歡樂、信心和愛。

沙威出去以後,馬德蘭先生轉身向她,好象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