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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作矣,事之若何?小儒曰,未解裙襦,口中有珠。詩固有之曰,青青之麥,生於陵陂。生不佈施,死何含珠為?接其鬢,擪其顪,而以金椎控其頤,徐別其頰,無傷口中珠。。可見,盜墓在春秋戰國時期就不罕見。這樁古老的罪惡至少衍生了兩千多年,到了李濟主持科學考古發掘之時,他們與盜掘者已儼然一對生死冤家,尤其在“出貨”的地方,彼此勢如水火。李濟寫道:考古工作的大敵,就是一班專靠古董吃飯的古董商。他們規模很大,有數千萬資本,在法國巴黎設了總機關;中國北方各省,每處有他們的分機關。他們專門勾結流氓土匪及紳士做盜墳的勾當;任何堅固宏大的墳墓,包你三天可以盜得乾乾淨淨。河南北部一帶,有名的盜墓流氓,叫做郭小六;他和住浚縣的軍官勾結起來,開始到辛村去盜古墓。據村人說,郭小六所盜得的有數尺高的大鼎,有粗大的象牙雕刻,還有無數的寶物,先後售得數萬元的重價。那些寶物始終秘而未見。他們挖墳的技術很高明,地面上只有數米突方的孔,直下二三丈,挖入墳中,整日整夜在裡面工作。

辛村的民團保安隊,本來也很頑強;只因郭小六勾結了軍隊,又穿了軍衣,懸了手槍,不敢阻止。郭小六且威迫土人作工,不給工資,大家更是不平。乃由民團長往見駐軍的長官,探知並無正式命令;土人乃連結起來,將郭小六等一群盜墳的趕逐出去,自己來動手挖掘。李濟:《河南考古之最近發見》,《李濟文集》(卷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0頁。1932年5月18日,李濟致電傅斯年,“請轉呈孑公(蔡元培)電劉主席(劉峙),責令浚縣縣長在停工期間切實保護商周殷陵,嚴禁私掘。”所檔:元149—2。所謂“保護”,不過是做做樣子。科學發掘,是從盜墓賊“虎口奪食”。石璋如寫過主持浚縣發掘的郭寶鈞赴“鴻門宴”的故事,他寫道:辛村北邊的龐村靠近山區,與辛村分屬不同行政區。龐村的區長是地方土霸,雖然管不到在辛村工作的我們,但是其影響力仍可及於辛村。區長平時與發掘團素無交誼,突然邀宴郭寶鈞先生,郭並不想去。但是又得罪不起,只好帶點禮物去赴宴。赴宴回來後,郭轉述區長手下說的故事給我們聽,就是區長以前請客的時候,不管是夾菜、吃東西都很注意客人的脖子,手下就問區長:“吃飯為何要看脖子?”區長回答:“看以後如何下刀啊!”這種飯當然讓郭先生吃得很不舒服,當我問郭先生是否被區長看了脖子,郭先生並不清楚。我們想,發掘團的工作可能擋了區長盜掘的財路,由於發掘團是中央派去的工作人員,土霸身為區長必須聽令於中央,對我們莫可奈何,但是心有怨氣,就趁機恐嚇以洩憤。陳存恭、陳仲玉、任育德,《石璋如先生訪問記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67—69頁。俗話說,射箭當射強。盜墓賊早就欲將李濟除之而後快。1932年6月8日,中研院總辦事處致函史語所:“據河南安陽縣民許善卿等呈訴李研究員濟之發掘殷墟,故意侵及民墓一案,轉請查明詳復,以便核覆該民。”安陽縣民在狀紙中稱:“李濟憑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發掘墳墓,干犯司法,懇指令該員尊重司法,依法受訊以維法紀而保院譽。”所檔:元20—1a。有關各方雖知“該公民等呈訴各節中所含事實甚少,多系牽拉周內之詞,其為有意刁難,不難洞悉”,但也不得不“調查事實及擬議辦法”,還要附加“說帖”,加以說服所檔:元20—2b。。這類事如同“心戰”,雖不能剪除“對手”,卻可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 。 想看書來

第四章 殷墟·城子崖(16)

此時,國難加重,李濟寫道,“眼看著日本軍閥在上海殺人放火,連東方文化圖書館也作了他們摧毀的目標,我們共同的感覺和結論是:在這種嚴重的時期,我們最緊要的責任還是按秩序加緊我們的工作。蔡院長給我們的訓詞是‘風雨如晦,雞鳴不已’。”

1933年,盜掘情況依然嚴峻。王湘一二月間兩次給李濟寫告急信,“近來盜掘古物的很多,謠言亦多。”“花園莊之墓葬昨被盜挖了,應如何追究?”所檔:考1—1—81、84。董作賓也寫道,“自本年春季起,(安陽小屯的)洹河兩岸的區長,便是盜竊古物的領袖人物、1932年春,河南安陽殷墟第六次發掘(小屯),李濟(右一)帶領工人試驗打板築的情形。(李光謨提供)

古董商人,出了六七千元的‘捐款’給所謂的‘古物儲存委員會’,他們就可以坐地分贓、公然買賣。”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李濟主編:《田野考古報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