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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來,尋找史前和中國歷史時期的連線,也許安陽發掘是最好的選擇。他認為:“就殷墟論,吾等已確知其年代,同時並知其地銅器石器兼出。年來國內發掘古代地方,每不能確定時代,如安特生、李濟諸君所作,雖生絕大之學術問題,而標年之基本工作,仍不免於猜度。如將此年代確知之墟中所出器物,為之審定,則其他陶片雜器,可以比較而得其先後,是殷墟知識不啻為其他古墟知識作度量也。”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傅斯年全集》(卷3),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97頁。於是1928年8月,他派史語所編輯員董作賓董作賓(1895—1963),河南南陽人。自學,後北大旁聽生,1924年,讀北大研究所國學門研究生,攻民俗學。畢業後曾在中山大學任教。1928年入中研院史語所。前往安陽小屯調查殷墟情況。

董作賓趕到安陽,他找到在開封上學時的老友、河南省立十一中校長張天驥,說明此行目的。張告訴董作賓,三年前,他曾帶學生到小屯做過調查,村北洹河岸邊的農田裡有字骨片已很少見,如掘地一尺,還可見到很多無字甲骨碎片。董作賓在好友徐靜軒的陪同下去到小屯村,花十個銅元僱一女童當嚮導,找到村東北洹水西岸的一個沙丘,果然看到一個連著一個新挖的土坑。他親眼看到很多新出土的甲骨後,立即斷定此地並非羅振玉所說的“寶藏已空”,而是“甲骨挖掘之確猶未盡”。他寫信呼籲中研院,“遲之一日,即有一日之損失,是則由國家學術機關,以科學方法發掘之,實為刻不容緩之圖”董作賓:《民國十七年十月試掘安陽小屯報告書》,《安陽發掘報告》第1期,1929年。。

第三章 加盟史語所主持考古組(6)

中研院總辦事處贊同董作賓的報告,授命史語所負責殷墟發掘。董作賓代表中研院來到開封與河南省政府交涉,河南派出張錫晉、郭寶鈞等人參與其事。他們共同制定了周密的發掘計劃,然後去到安陽,駐紮在小屯村附近的洹上村彰德高階中學。此次發掘機構的名稱是“中央研究院掘地層委員會”,中研院撥款一千元作為發掘經費,委託董作賓全權負責。

在10月13日的晨光中,一群民工揮動了钁頭,工地劃為三個區,一區在村東北洹水邊沙丘上,二區在村北地,三區在小屯村中部。依據“輪廓求法”開展發掘,人員分為四組。所謂“輪廓求法”,即假定某地為甲骨集中地,先在“周圍打四坑以探求其輪廓”,然後再向中心挖掘。工作並不如意,一天下來,除了一堆堆的黃沙土,幾乎沒有什麼發現。第二天,董作賓改用“集中求法”,即集中力量在地面多甲骨處挖掘,以圖一次挖盡,共開挖六個探溝,仍無所獲。

有人告訴董作賓,春天,北伐軍在洹水上與當地軍閥作戰,貽誤了農時,小屯的農民只得靠董作賓在書寫甲骨文。(董敏提供)

挖甲骨賣錢維生。有些地方被輪番挖過數十次,很難再有新發現,而村前韓姓宅院南側大路旁,出過大批龜骨,但是隻挖了幾尺深。董作賓立即前往打探,果然發現了一些重要跡象。他調集所有力量在這一地點,親自督戰,收效依然甚微。他向傅斯年報告:“觀以上情形,弟甚覺現在工作之無謂,不但每日獲得之失望,使精神大受打擊,且勞民傷財,亦大不值得。……試想發掘已三十六坑,而得甲骨文字者,不過六七處,且有僅此三數片者,有為發掘數四之殘坑者,有把握者不及全工五分之一,豈敢大膽做去?”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館藏檔案,以下簡稱“所檔”。此處為“所檔”:元字第23號。

傅斯年眼光高遠,自然不會為董作賓的情緒左右,他在回信中開導說:“連得兩書一電,快愉無極,我們研究所弄到現在,只有我兄此一成績……得一骨骼、得一骨場,此實寶貝,若所得一徑尺有字大龜,乃未必是新知識也。此兄已可自解矣。我等此次工作目的,求文字其次,求得地下知識其上也。蓋文字固極可貴,然文字未必包新知識。”所檔:元字第23號。傅斯年後來評論這次發掘,“董君試掘十餘日,知其地甲骨文字之儲藏大體已為私掘者所盡,所餘多屬四下衝積之片,然人骨獸骨陶片雜器出土甚多。如以中國曆來玩骨董者之眼光論之,已不復可以收拾。然以近代考古學之觀點論之,實尚為富於知識之地。”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傅斯年全集》(卷3),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97頁。

董作賓修習國學出身,優勢在於文字,並不懂得現代考古學的理論方法,田野發掘非其所長。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