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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之工作站,為弟主持之事業。

據此,則此不幸事件之責任,一切均應由弟負,孟真兄殆無責任可言。理合陳請准予免去弟考古組主任一職,並交付懲戒,以維院紀而儆效尤。《李濟致丁文江函》,耿雲志主編,《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3冊),合肥:黃山書社,1994年,244—246頁。董作賓始知闖下大禍,當日也向傅斯年李濟致電誠恐請罪:“賓因招待女同鄉參觀工作,致幹本所風紀,無任惶愧,謹請即日辭職,以謝賢明。”《董作賓致傅斯年李濟電》,耿雲志主編,《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3冊),合肥:黃山書社,1994年,244—246頁。

第四章 殷墟·城子崖(22)

4月11日,李濟致電梁思永,“請敦勸彥堂實時返京”。所檔:元23—33。梁思永是殷墟工地的負責人,處在漩渦之中。4月12日和13日,接連給李濟回電,報告事件進展:“得知孟真中舒彥堂三人皆因孟真認為彥堂伴女友來彰參觀有傷研究所風氣而辭職,事件嚴重已成僵局,弟對此事‘真相’不可不說明。”“彥堂明早赴平,辭意堅決,決非弟力能挽留。”“彥堂與女友同行一事所引起之風波對工作站影響顯著,到處都是不安與惶惑。故盼吾兄早日決定以後計劃,如能提前來彰更妙。又研究所如決議挽留辭職各位,恐吾兄需親往北平敦勸。”所檔:考4—6—11、12。

一時間,傅斯年、李濟、董作賓以及梁思永都要辭職,史語所如同火場,總幹事丁文江聞訊,迅速撲救。4月11日,他先致信徐中舒,希望透過徐勸說傅斯年李濟等人:茲奉上致彥堂兄一函,乞為轉交。兄致孟真書有“為彥堂終身幸福”云云,弟意,“終身幸福”雲者乃即終身工作之謂,有室家之樂不過工作必需之條件,本兄前書意,望兄善為弟等解釋,使彥堂勿負氣求去也。去歲弟反對元任、方桂挈眷旅行事,與此似異而實同,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須大家共之,挈眷與攜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樂不均之感,孟真謂為“風紀”,實不如謂為“風氣”之為得也,一切統希兄善為說辭為荷。《李濟致丁文江函》,耿雲志主編,《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3冊),合肥:黃山書社,1994年,247—248頁。丁的信點到了問題實質,一年前他曾頒發“禁止外出調查攜眷”令,引起趙元任和李方桂等人的強烈反彈,被迫收回成命。發出那道命令的初衷也就是怕引起風波,這次果不其然。但他頗為冷靜,看到董攜女友的性質只是影響“風氣”,並非敗壞“風紀”。

董作賓離婚而戀上一女生並非新聞。董原來的婚姻為父母之命,後因性情不合,雙方均感痛苦,1934年12月23日董作賓與夫人協議離婚,宣告登載《中央日報》。1935年1月6日,殷墟工地上的潘愨給同事李光宇的信中就提到,“董先生結褵大典,同人有何表示?”所檔:考4—8—5。那時,同人便以為董作賓已經或者即將“結褵”。董作賓看來,攜女友並非偷偷摸摸的苟且之事。也許有些不便張揚的原因,僅以女友處之。殊不知反而引起外界更大的猜疑。

丁文江一邊勸說傅斯年李濟等人,一邊開導董作賓。他在4月11日致董的信裡,殷殷陳詞:昨晨接孟真來電辭職,濟之臥病亦有書來引咎,今晨復由所轉來兄自彰德所發灰電,孟真亦自平來,略悉一切經過。茲略就弟個人所見,為兄陳之。研究院為純粹研究科學機關,對於其職員之私人行為無干涉之必要,且無干涉之可能。但職員行動牽設[涉]研究院時,則公私方面均應極端慎重,此原則也。持此原則以衡此次之事實,則兄招待女友赴彰德,事先當然應得孟真或濟之同意;何況兄之女友又同寓彰德之辦公所乎?孟真之所謂“風紀”問題當即指此。孟真、濟之皆極愛兄,恐兄不諒,故不肯相責而自引咎辭職,並非欲以此逼兄,此意兄當能知之。弟意,請兄善自反省,即致孟真、濟之一函,對於事前未徵同意,誠意道歉,則事即了。在中國目前狀況之下,研究學術非有機關不可,求一相當之機關,談何容易,任何人皆不可輕言辭職。弟當以此意告孟真、濟之及元任。茲謹以之告兄,請兄幡然改圖,勿作去意,勿以良友之忠言為逆耳也。《李濟致丁文江函》,耿雲志主編,《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3冊),合肥:黃山書社,1994年,249—252頁。丁文江又動員胡適出面說情。董作賓1923年入北大研究所國學門作研究生,正值北大文學院院長鬍適大力提倡研究國學。兩人有師生之誼。然則,此時董作賓見木已成舟,遂心如鐵鑄,打定主意擇枝他就。他向丁文江申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