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②屋廬子:孟子的學生。 ③親迎:古代婚姻制度,新郎親迎新娘。這裡代指按禮制娶親。(4)岑 樓:尖頂高樓。⑤鉤:衣帶鉤。一鉤金即一衣帶鉤那樣一點點金。 (6)翅:同“啻”,只,止,但。97)紾(zhen):扭轉。(8)處子:處女。
【譯文】
有個任國人問屋廬子說:“禮和食哪樣重要?”屋廬子說:“禮重要。” 那人問:“娶妻和禮哪樣重要?”
屋廬子說:“禮重要。”
那人又問:“如果非要按照禮節才吃,就只有餓死;不按照禮節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還是一定要按照禮節嗎?如果非要 按照‘親迎’的禮節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親迎’的禮節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還是一定要‘親迎’嗎?”
屋廬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鄒國,把這話告訴了孟子。
孟子說:“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麼困難呢?如果不比較基礎的高低是否一致,只比較頂端,那麼,一塊一寸見方的木頭可以使它高過尖頂高樓。我們說金屬比羽毛重,難道是說一個衣帶鉤的金屬比一車羽毛還重嗎?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節相比較,何止於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節相比較,何止於娶妻重要?你去這樣答覆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搶奪他的食物,就可 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會去扭嗎?爬過東邊人家 的牆壁去摟抱人家的處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摟抱,便得不到妻子,那會去摟抱嗎?”’
【讀解】
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這是孟子在這裡所採用論辯方法。
任國人採取詭辯的方式,把食與色的問題推到極端的地步來和禮的細節相比較,提出哪個重要的問題,企圖迫使孟子的學生屋廬子回答食、色比禮更重要。屋廬子當然不會這樣回答,但由於他落入了對方的圈套而不能夠跳出來,所以就只好語塞而求助 於老師了。
孟子一聽就識破了對方的詭辯手段,並且生動而一針見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接著從金屬與羽毛的比重問題過渡到分析任國人詭辯的癥結所在。這實際上就是一個比較的方法問題。孟子的意思很明確,比較應該讓 以較的物件雙方在同一水平線上,同一基準上,而不應該把一 個物件推到極端來和另一個物件的細節相比較。這樣比較出來的結果,當然是錯誤而荒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 之身,教給學生以詭辯對詭辯的說法,從而戰勝論辯的對方。
所以,這一章內容固然也是孟子對禮的維護和捍衛,但對我們來說,更有啟發意義的卻是他作為一個智者的思維方式和論辯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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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下
人皆可以為堯舜
【原文】
曹交①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
孟子曰:“然。”
“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何則可?”
曰:“奚有於是?亦為之而已矣。有人於此,力不能勝一匹雛②, 則為無力人矣;今日舉百鈞,則為有力人矣。然則舉烏獲③之任, 是亦為烏獲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徐行後長者 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為也。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禁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交得見於鄒君,可以假館④,願留而受業於門。”
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 有餘師。”
【註釋】
①曹交:趙歧注認為是曹君的弟弟,名交。但孟子的時代曹國已亡,所以也不確切。②一匹雛:一隻小雞。③烏獲:古代傳說中的大力士. ④假館:借客舍,意為找一個住處。
【譯文】
曹交問道:“人人都可以做堯舜,有這說法嗎?”
孟子說:“有。”
曹交說:“我聽說文王身高一丈,湯身高九尺,如今我身高九尺四寸多,卻只會吃飯罷了,要怎樣做才行呢?”
孟子說:“這有什麼關係呢?只要去做就行了。要是有人,自以為他連一隻小雞都提不起來,那他便是一個沒有力氣的人。如果有人說自己能夠舉起三千斤,那他就是一個很有力氣的人。同 樣的道理,舉得起烏獲所舉的重量的,也就是烏獲了